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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现内设14个职能部门,下辖芳村人民法庭、红旗岗人民法庭、交通巡回法庭。截止2014年12月,在职干警87人。
地址
浙江省常山县白马路155号
邮编
324200
电话
0570-5022352

目录

常山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现内设政治处、办公室、审判保障中心、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裁决庭)、司法警察大队等14个职能部门,下辖芳村人民法庭、红旗岗人民法庭、交通巡回法庭。截止2014年12月,在职干警87人。半个多世纪以来,该院曾四迁院址,现审判办公综合楼位于县城天马镇白马路155号,2004年投入使用,占地16亩,大楼气势宏伟,为常山县城标志性建筑。

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起草有关文件、文稿;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司法统计、网络管理维护等工作。

政治处: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本院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团、妇委会、工会以及老干部管理工作。

监察室:负责本院干警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对本院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审判保障中心:负责本院计划财务和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后勤接待事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等工作。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合同、证券、票据、公司等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

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裁决庭):执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仲裁裁决等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立案庭: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审查立案;审查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办理诉讼费的减、缓、免工作。

审判监督庭:依法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执行流程、质效的监督和管理。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芳村人民法庭:依法审理芳村、新昌、新桥、东案、大桥头以及辉埠镇原宋畈片区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

红旗岗人民法庭:依法审理球川、白石、同弓、何家四个乡(镇)和新都办事处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

交通巡回法庭:依法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交警部门调解工作并对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法律确认。

审委会

王小红,男,汉族,甘肃宁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常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吴玉仙,女,汉族,浙江常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常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陈纵,男,汉族,浙江衢州人,大学专科学历。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常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张国平,男,汉族,浙江常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常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

刘永正,男,汉族,浙江常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俞建华,男,汉族,浙江东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常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周恒均,男,汉族,浙江常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常山县人民法院芳村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法官。

曹宏,女,汉族,浙江常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常山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法官。

郑芳俊,男,汉族,浙江常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月参加中国共产党。常山县人民法院红旗岗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法官。


法院建设

近年来,常山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紧围绕“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发展战略,深化落实“八项司法”,遵循“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文化兴院”方针,大力弘扬“尚法、敬德、慎行、守廉”的常山法院机关精神,抓班子带队伍,抓审判强职能,抓管理提质效,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为本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获得了全省优秀法院、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先进集体、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以及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司法政务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司法警察大队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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