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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建院于1985年。全院现有在编人员104人,内设16个部门,下辖花园人民法庭、航埠人民法庭及下属事业单位审判保障中心。全院年均收案9417件、结案8701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02件,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地址
衢州市新安路副51号
立案庭咨询电话
0570-3052380
监察室投诉电话
0570-3026039

目录

衢州柯城区人民法院建院于1985年,院址设在衢州市柯城区天宁巷10号,2002年迁至衢州市紫荆西路119号,南望古城巍峨,西依衢江清澈。现法院综合大楼于2002年投入使用,占地16余亩,建筑面积10000余平方米,审判与办公功能区分清楚,造型雄伟庄严,内部网络化、智能化审判与办公设施齐全,先进,是古城新貌中的地标性建筑。

全院现有在编人员104人,内设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裁决庭)、司法警察大队、交通巡回法庭、巡回人民法庭等16个部门,下辖花园人民法庭、航埠人民法庭及下属事业单位审判保障中心,担负着柯城区9个乡镇、8个街道共609平方公里、近47万人口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院年均收案9417件、结案8701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02件,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做好本院的干部组织工作,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评定工作,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调整工作;办理本院向区人大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办理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协助区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的录用、培训教育工作,调配人员的考察考核和接收工作,办理本院其他人事调动事宜;办理本院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办理本院的人事统计等工作;协助院党组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办理和上报本院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配合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完成上级法院下达的干警培训任务,做好法律业务学习和党团、工会、妇联、老干部等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办公室(研究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及决定事项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负责法制宣传、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资料以及全院文印、院志编纂工作;负责院宏观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编撰本院简报;司法统计与分析;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全院基建事务;管理使用本院的业务经费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项。

(三)审判保障中心

办理庭前准备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法院机关的车辆使用调配、公共卫生和局域网管理维修、办公自动化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工作和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国有资产、行政后勤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务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委托。

(四)监察室

负责本院纪检监察的教育、监督和查处工作;制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其落实;调查处理违法审判案件;受理、查实、回复来信来访;办理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事项。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院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和统计;建立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工作态势及影响因素的监督;统一实施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流程管理;管理法院业绩档案等。

(六)立案庭 (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本院审理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审查并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依法审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对简易案件进行速裁,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进行司法确认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处理来信来访,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的登记工作,诉讼材料的传递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开庭公告上传工作,上诉案件移送工作,判后答疑的联系工作;办理外地法院委托事宜;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七)刑事审判庭

审判各类刑事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本辖区有关刑事大要案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人民法庭有关的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判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特殊侵权、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有关合同纠纷案件;争议标的在300万元以上的不属人民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办理有关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监督和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判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审判知识产权(不含专利权纠纷)案件;争议标的在300万元以上的不属人民法庭审理的商事案件;监督和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十)行政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衢州市范围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行政审判第二庭

负责办理柯城区范围内的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办理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十三)执行庭

执行本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工作事项。

(十四)执行裁决庭

承办本院执行案件裁决事宜;接待、处理本院涉执来信来访;负责相关调研及文字综合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六)交通巡回法庭

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对交警部门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及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受理和解除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协调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

人民法庭

巡回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石梁镇、七里乡、九华乡、姜家山乡、万田乡、双港街道、白云街道等辖区,以及在本辖区内的不属民一庭、民二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审理扶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案件、相邻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花园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花园街道、黄家街道、石室乡、新新街道、巨化片区、金桂、银桂、丹桂等区域,以及在本辖区内的不属民一庭、民二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航埠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航埠镇、华墅乡、沟溪乡等辖区,以及在本辖区内的不属民一庭、民二庭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审理扶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案件、相邻权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法院建设

多年来,柯城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平 公正 严格 严谨”的治院原则,以“八项司法”为抓手,以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作为,开拓创新,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建设“幸福柯城”作出了积极努力。先后被上级部门授予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100多项荣誉称号,干警有300余人次受到上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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