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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市龙游县人民法院

龙游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现有15个内设机构,下辖小南海、溪口、湖镇3个派出法庭。全院有人员92人(在职在编)。
地址
龙游县鹏程路26号
邮编
324400
电话
0570-7261702

目录

龙游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1959年12月,因龙游撤销县制并入衢县,法院撤销改设龙游法庭。1983年10月,龙游恢复县制,同年12月,龙游县人民法院恢复。现有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交通(巡回)庭、小额诉讼审判庭、执行庭、执行裁决庭和司法警察大队15个内设机构,下辖小南海、溪口、湖镇3个派出法庭。全院有人员92人(在职在编),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76人,占总人数的82.6%,其中硕士10人,占总人数的10.9%。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初建时,设院址于龙游镇县学街,1987年11月,迁至龙游镇兴龙路办公。现综合审判大楼位于县城鹏程路26号,2003年12月投入使用,占地13.8亩,建筑面积12500平米。

内设机构

1、政治处:负责本院理论学习、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劳动工资、干部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协助院党总支、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开展工作,配合监察室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开展全院考核工作(党风廉政考核由纪检部门负责)。

2、党总支: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加强对所属各支部的领导和党员管理,组织党员开展活动,负责制定党总支工作计划和搞好年终总结,承担上级党组织和本院党组交办的任务。

3、监察室:负责监察和案件督查工作,制订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调查处理违法审判、执行案件;受理、查实、回复反映干警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4、办公室(审判保障中心、审管办):负责文秘、信息、宣传、调研、统计、档案、文书打印、财务、行装、车辆管理、文件收发、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使用维护、卫生、大楼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法庭使用、案件信息录入和归档报结工作的考核监督,开展全院案件信息录入工作和数字法庭使用情况的督查、考核和通报工作,配合监察室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5、刑 庭:审理交通肇事罪除外的刑事案件,按规定处置赃物。

6、民一庭:审理本院规定范围内的民事案件及除实现担保物权、公示催告、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外的其他特别程序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业务工作。

7、民二庭:审理本院规定范围内的商事案件及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公示催告案件,指导人民法庭业务工作。

8、小额庭:审理本院规定范围内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9、行政庭: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案件。

10、执行庭:执行院规定的民商事案件、非诉执行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托执行案件(本制度规定应由其他部门执行的案件除外)及办理受托执行事项,指导人民法庭业务工作。

11、执行裁决庭:承办本院执行裁决案件;负责全院执行案件疑难问题的答复,执行检察建议的处理和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对本院执行案件实施监督、决定暂缓执行;办理全院涉执案件来信来访工作。

12、立案一庭:做好诉前纠纷化解工作,负责院机关诉讼案件和全院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诉讼和执行费用收取及执行款的收退、诉前和诉讼保全以及立案窗口服务工作,办理调解协议确认案件,指导法庭立案业务。

13、立案二庭:做好涉诉信访、判后答疑工作;负责司法救助申请审查;负责“四定一包”案件处理;负责再审案件的审查处理。

14、审监庭:审理再审案件、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负责审查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案件质量评查、差错案初定、负责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传统拍卖等工作,参与全院案件考核工作。

15、司法警察大队:实行编队管理,其中警务中队主要负责安检、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配合做好执行、财产保全;安保中队主要负责院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中队派驻执行局参与案件执行;扎实开展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训练工作。

16、交通法庭:做好诉前纠纷化解工作,办理调解协议确认案件,审理本院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和不服交警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

17、人民法庭:做好诉前纠纷化解工作,审理本院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包括小额诉讼案件)和特别程序案件,执行被执行人在辖区范围内的“三费”(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做好受理案件的审查立案、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工作。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业务指导。

审委会

方永新:党组书记、院长,男,四级高级法官;

方土林:党组成员、副院长,男,一级法官

郑小平:党组成员、副院长,男,四级高级法官;

姜甘良:党组成员、副院长,男,一级法官;

吴荣军: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男,一级法官;

李浙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行政庭庭长,男,一级法官;

钱宝根: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男,四级高级法官;

刘益明: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男,四级高级法官;

傅建华:民二庭庭长,男,一级法官;

傅金发:执行庭庭长,男,一级法官;

江雄军:民一庭庭长,男,二级法官

所获荣誉

近年来,龙游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1次,被授予浙江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1次。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1人次。庭室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4次,个人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6人次,授予“浙江省十佳法官”1人。其他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有20个(人)次。被衢州市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人次。被衢州市委、衢州市政法委、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和个人三等功以上表彰的有78个(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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