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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

市委书记,全称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指中国共产党设在市一级的委员会(即市委)负责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分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四种,所以市委书记的级别可以是正省(部)级(直辖市市委书记)、或副省(部)级(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或由所在省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厅(局)级(地级市市委书记)[1]、或正县(处)级(县级市市委书记)。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各级行政机构实行党委负责制,所以市委书记是所在市的实际最高负责人,地位在市人大选出的市长之上。另外,在越南、苏联以及东欧地区的前社会主义国家,也设置有市委书记的职务。
中文名
市委书记
外文名
secretary of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职务全称
市委员会书记
职务级别
正县(处)级—副(国)级
职权
所在市的实际最高负责人

目录

一、负责所在市一级区域内的党务工作,加强党的领导。

三、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管理方面分工合作,与市长协调并进。二、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开展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设立政法委员会,党务委员会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考察任命党委成员和其他相关的人事任免。

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分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四种,所以市委书记的行政级别可以是正省(部)级(直辖市市委书记)、或副省(部)级(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或由所在省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厅(局)级(地级市市委书记)、或正县(处)级(县级市市委书记)。

直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有四个直辖市,即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由于四个直辖市为省级行政区,因此直辖市市委书记应为正省(部)级。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因为四个直辖市的市委书记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所以他们的行政级别实际上是副国家级。

副省级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5个副省级市的党政机关主要领导的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因此其市委书记为副省(部)级。但是深圳市有所不同,在2015年03月26日,深圳更换市委书记,中共中央委员马兴瑞任深圳市委书记,由于中共中央委员为正省(部)级,因此马兴瑞的行政级别甚至高于广东省省会——广州市时任市委书记任学锋。

地级市

地级市的市委书记的行政级别有两种:正地(市)级和副省(部)级,前者为普通地级市的市委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地(市)级。而后者一般是省(自治区)的省会或者重要地级市,其市委书记同时也会是所在省(自治区)委的常委,因此其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例如湖南省长沙市市委书记易炼红以及贵州省遵义市王晓光分别为湖南省和贵州省省委常委。

县级市

县级市的市委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县(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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