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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定海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舟山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部司法组,1950年9月21日,正式建立定海县人民法院.目前内设15个机构和4个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10人(政法在编104人,事业在编6人)。
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
邮编
316000
立 案 庭
0580-2826340

目录

定海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舟山军事管制委员会政务部司法组,该组是1950年5月17日定海县城解放后,于22日由定海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负责解散和接管国民党政府在定海的司法机构。1950年9月21日,正式建立定海县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法院任命,设民事、刑事二个审判组。

经过六十年的发展,现在的定海区人民法院内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金融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庭、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和法警队,下辖白泉法庭、临城法庭、岑港法庭和金塘法庭四个人民法庭,共有19个部门。全院现有在编干警110人(政法在编104人,事业在编6人)。

主要职责

(一)依法受理、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等、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办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检察建议。

(四)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和指定管辖案件。

(五)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和仲裁、非诉行政案件。

(六)接受外地法院依法委托的执行案件。

(七)针对案件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各类司法建议。

(八)按照干警管理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其他人员。

(九)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

(十)承办和执行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院务工作及各部门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材料、工作报告及编印本院工作简报、信息材料;负责文秘文印、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进人补员干警人事任免事项;办理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法官等级、警衔晋升调整工作;负责办理本院劳动工资、干警退休及做好离退休同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院人事统计工作及办理其它有关干部人事工作事项;协助院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及负责办理本院干警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本院干警学历教育等有关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接待处理对干警的各种举报事项,查处干警违纪问题;负责对各类案件的督促检查工作;协助院领导加强对干警的遵纪守法教育。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评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考评、审判经验总结、审判质效指标考核、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

(五)立案庭

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审查并决定实施诉前、诉讼保全申请;审查仲裁机构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财产和证据保全;办理小额诉讼等案件;对不服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申诉进行审查,有问题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处理;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协调基层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六)刑事审判庭

依照刑事法律办案,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受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刑事案件;适时组织公开审判活动,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含涉外涉港澳台)等;审理其他新类型民事纠纷和发回重审案件;负责指导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的审判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商事案件;审理其他新类型商事纠纷和发回重审案件;负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商事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九)金融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及金融机构的各类民商事案件、破产、民间借贷案件、保险、典当、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等纠纷案件;负责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涉金融类案件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行政审判庭

负责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被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负责审理院党组交办的其他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一)审判监督庭

负责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抗诉案件;审理执行异议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类办结案件的检查监督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二)执行庭

办理执行审查案件、委托案件,负责协调跨辖区执行案件等;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相关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以及执行评估考核、调研宣传、文字综合等;执行各类保全裁定;统一管理和协调、指导全院执行工作;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项。

(十三)执行实施科

办理执行实施案件;负责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依法协助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事项。

(十四)执行监督科

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办理执行异议复议,办理涉执行的司法救助事宜等。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依照有关警察法规条例,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安保、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障和配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组织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其他法律确定的职责。

审委会

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赵晖

赵晖,男,汉族,浙江舟山人,在职法律硕士。1992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建群

陈建群,男,汉族,浙江舟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12月参加工作,无党派人士。一级法官。

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王东明

王东明,男,汉族,浙江舟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级法官。

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平央

李平央,男,汉族,浙江舟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级法官。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崇华

张崇华,男,汉族,浙江舟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级高级法官。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蒋萍

蒋萍,女,汉族,浙江舟山人,在职法律硕士。2002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级法官。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顾龙裕

顾龙裕,男,汉族,浙江舟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群众。一级法官。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陆富军

陆富军,男,汉族,浙江舟山,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共产党。二级法官。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区纪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组组长:陈志龙

陈志龙,男,汉族,浙江舟山人,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二级法官。

法院建设

多年来,定海区人民法院在定海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如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忠实履行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工作理念,每年办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以及执行案件五千件左右(其中2012年办理案件总数达7940件,创历史新高),为实现辖区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平安定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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