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51年09月
- 所学专业
- 法学
- 籍贯
- 湖南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北京大学
- 学位
- 本科
- 所属行业
- 教育行业
- 职务
- 教授
目录
1982.02-至今 | 北京大学 教授 描述:1982年2月,开始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原法律学系)任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
1987.8至1988.3,在美国华盛顿大学进修,做访问学者;
1990.8至1990.10,在英国剑桥大学进修,做高级访问学者;
1994.8至1994.10,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进修,做高级访问学者;
2000.1至2000.10,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进修,做高级访问学者
从1992.起享受国务院为有突出贡献专家颁发的政府津贴。
参与“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
“政府官员应具备法治思维。” | 姜明安:“目的合法”和“权限合法”是前提。政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任何权力都需要依法配置到一定职务之上,并且严格按照法定安排予以执行。因此,政府官员作出某一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明示或暗含的目的;应符合法律、法规为之确定的权限。 |
“民主是治理违拆的治本之策。” | 姜明安:“违拆”的问题实在太大了,太严重了,它涉及人权问题,涉及人民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涉及人民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认可问题。我们必须对之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的党和政府必须像重视GDP一样重视解决“违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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