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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黄岩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8个,派出人民法庭一个,即宁溪人民法庭。截止2014年12月,我院在编人员126名(含事业编职人员10名)。2010--2014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案件56612件,年均办结案数为11322件。
地址
台州市黄岩区桔乡大道491号
电话
0576-84282189
传真
0576-84282189
邮编
31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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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8个,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装备管理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商事案件速裁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大队、执行二大队、综合科)、司法警察大队、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派出人民法庭一个,即宁溪人民法庭。截止2014年12月,我院在编人员126名(含事业编职人员10名),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97名,占77%;硕士20名,占15.9%。2010--2014年,全院共办结各类案件56612件,年均办结案数为11322件。

受理范围

一、地域范围:本院辖区内的各类案件。

二、标的范围:

1、争议标的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第一审商事案件。

三、选择范围:当事人明确约定选择由本院管辖的上述民商事纠纷案件。

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处理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院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法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负责监督本院大额款项的财务开支;负责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和本院再审改判案件的检查;督查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的落实;办理其他有关的工作事宜。

(三)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答复;起草重要文件、报告等文稿;负责法制宣传、调查研究、新闻发布、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资料及院志编篡等工作。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对案件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管理;审判业绩考核,法官业绩档案管理;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法院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管理工作事项。

(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的财务基建、固定资产、车辆管理、司法行政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办理本院对外接待工作及其他有关事项。

(六)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指导由人民法庭办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借贷、财产租赁、劳动争议、相邻纠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

(九)民商事速裁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简易民事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项。

(十)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

(十一)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诉讼保全;办理按照督促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十二)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再审案件;负责本院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的审判监督工作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执行局(含执行一大队、执行二大队、综合科 )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十四)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开展司法警察业务技能训练;配合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协同行装科管理好枪支与械具;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办理其他有关的司法警察事项。

(十五)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从事审判保障服务工作。

(十六)派出法庭设宁溪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辖区内一般的民事、刑事自诉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办理法庭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法院建设

近几年来,该院在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工作主线,深化落实“八项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我院先后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院、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曾荣记集体三等功二次、二等功三次,其立案接待大厅分别被授予“全省法院立案接待大厅文明窗口”、浙江省级“青年文明号”、国家级“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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