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县人民法院
- 联系地址
- 洞头县新城区新城大道249号
- 邮编
- 325700
- 办 公 室
- 0577-6338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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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民法院坐落于正式成立于1953年7月,当时隶属于浙江省人民法院温州分院。1958年5月,并入玉环县人民法院,更名为“玉环县人民法院洞头县人民法庭”。1959年4月,改称为“温州市洞头县人民法庭”。1965年初,洞头县人民法院恢复建置,对外办公。1968年5月,法院职权由洞头县公安机关军管组接替。1973年3月8日,洞头县人民法院建置再次恢复,现有干警57人;内设12个部门机构和1个派出人民法庭,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等综合部门和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等业务部门、大门人民法庭。
办公室 (联系电话:63386781)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办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负责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司法统计、新闻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行政经费、诉讼费和武器、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政治处 (联系电话:63386755)
负责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人事工作事项;负责本院干警考察考核及职级警衔晋升调整工作;办理本院向人大提请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办理本院人员调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人事统计等工作事项;负责办理干部职工离退休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及业务培训工作。
监察室 (联系电话:63386792)
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而提出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院系统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立案庭 (联系电话:63386770)
负责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案件庭审记录和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
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63386779)
审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民事审判第一庭 (联系电话:63386763)
审判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民事审判第二庭 (联系电话:63386772)
审判合同、证劵、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金融审判庭 (联系电话:63386763)
审理借款、储蓄、保险、典当、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等纠纷案件;开展调研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审判动态,提出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司法建议。
行政审判庭 (联系电话:63386626)
审判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审判监督庭 (联系电话:63386712)
审判各类再审案件;负责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监督和质量评查;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执行局(执行庭) (联系电话:63386756)
执行本院已生效法律文书关于财产和有关行为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执行综合监督科 (联系电话:63386756)
负责办理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等事项;负责执行局内勤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审查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异议是否成立;负责办理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的工作事项。
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3386182)
负责本院案件质量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和审判(执行)绩效管理;承担司法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承担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 (联系电话:63386760)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机关重大紧急事件的安全保卫,审判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
大门法庭 (联系电话:63458208)
依法审判法庭管辖区内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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