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法院
- 名称
- 佛冈县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106国道东71号
- 邮编
- 511600
- 电话
- 0763-4888689
- 成立时间
- 1950年4月
目录
佛冈县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县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县法院审判和市中院指定,移交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受理审判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三)负责本院和委托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行申请。
(四)参与依法治县活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业务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和监察工作。
(六)负责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
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调领导和政务工作,起草本院工作计划、文件、报告、文件印发、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管理等工作,负责服装、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和诉讼费的收取、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财产的管理、环境卫生、对外接待等工作。
立案庭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及案件分类。审理不予受理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及其他程序性案件。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办理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督办久拖不结案件。
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判各类一审刑事案件,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渎职等犯罪案件,教育全体公民、防止犯罪。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主要职责: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房地产案件、开发合同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主要职责:审判第一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除民一庭受理范围外)侵权纠纷案件、证券、期货、票据、股权、不正当竞争、破产案件。
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判民告官案件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
审判监督庭
主要职责:审判市人民检察院对本院(除刑事案件外的)各类生效的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能及院领导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研究提出执行工作总体部署、掌握执行工作动态,以及审查受理非诉讼案件的申请强制执行,处理执行中群体性突发事件。
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统一管理和各项工作的统一安排;负责本院各项审判的调查、询问、庭审、合议、审委会讨论的记录,以及庭前准备工作;负责裁判文书送达、诉讼档案立卷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研究室
主要职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编写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参与依法治县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以及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编写推荐案例和开展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比活动。
监察室
主要职责:主管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查处。负责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追究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武器、械具管理工作。
政工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制订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党务、人事、工资、计生、福利、干部调配任免、考核、老干部管理、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人事信息、档案、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工、青、妇开展工作。办理院领导、县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押解罪犯,维护庭审秩序和纪律,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案件执行工作,执行本院决定的拘传、拘留、搜查任务,参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拆迁等强制措施执行任务,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和实施管理的规章制度、细则,以及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法庭的主要职责:审理各自辖区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一是服务大局,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近三年,佛冈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366件,审(执)结6274件,结案率为98.6%,调撤率为80.8%。 1995年至2013年,将近20年审理的刑事案件达到0抗诉、0改判、0发回重审。二是提倡优质调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2013年共调撤案件1177件,调撤率74.5%。强化“蓝榕概法官调解工作室”品牌效应。工作室共调撤案件328件,调撤率达91.6%。三是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满意度。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20件案件36名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241346元。四是加强先进典型培树及宣传推广工作。暨2012年成功推出全国优秀法官、省先进工作者蓝榕概同志后,2013年汤塘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14年4月佛冈法院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2014年7月佛冈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蓝榕概先进事迹被省级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今年,清远市委将其列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效果,提升了法院公信力。五是强化司法作风建设,加强廉政教育,至今为止干部队伍连续14年保持零违纪违法记录。
2011年3月佛冈县人民法院被市中院评为2010年度先进基层法院;2011年3月佛冈县人民法院被市中院评为2010年度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3月佛冈县人民法院汤塘人民法庭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2011年3月佛冈县汤塘人民法庭被市中院评为2010年度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2月佛冈县人民法院汤塘人民法庭被省院记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工作集体三等功;2012年3月佛冈县人民法院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基层法院;2013年4月佛冈县人民法院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基层法院;2013年4月佛冈县人民法院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2013年12月汤塘人民法庭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2014年3月佛冈县人民法院被市中院评为优秀基层法院;2014年4月佛冈法院被省法院记集体二等功;2014年7月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汤塘法庭蓝榕概同志先后获得“广东省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全省法院党建先进个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构建和谐广东”先进个人、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以及“全国优秀法官”、“佛冈好人”、“广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广东好人”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