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库-中国往事  > 所属分类  > 
[0] 评论[0] 编辑

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

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5年1月,现有干部职工168人,2014年实现税收收入16亿元。近年来,这个局先后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共青团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青年文明号”;辽宁省委省政府“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辽宁省国税局“雷锋式办税服务厅”等荣誉称号。

目录

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5年1月,现有干部职工168人,2014年实现税收收入16亿元。近年来,这个局先后荣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共青团中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青年文明号”;辽宁省委省政府“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辽宁省国税局“雷锋式办税服务厅”等荣誉称号。

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

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下设19个科室和税务所,分别为: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公室、收入核算科、税政科、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检查科、信息中心、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财务科、丰荣税务所、城郊税务所、皮口税务所、莲山税务所、城子坦税务所、安波税务所。

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主要承担所辖区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税收征收管理职责,即国税局管理的各类纳税人税收征管工作;负责本级经费管理、科级以下干部职务任免、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

下设机构及职责

目前,普兰店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总体上实行以属地管理为主,分类管理为辅。市内四个街道的个体工商户集中由丰荣税务所管理,市内四个街道的企业纳税人由 3个税源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其余纳税人按属地原则由3个基层税务所管理。我局还对部分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如出口业务由税源管理一科统一管理,重点税源企业、房地产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由税源管理二科统一管理。

领导分工

局 长 : 于成斌 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收入规划核算科。

副局长 : 李艳华 协管办公室、收入规划核算科;分管税政科、财务科。

副局长 : 陈业明 分管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税源管理一科、城子坦税务所、丰荣税务所。

副局长 : 王华鹏 分管人事教育科、纳税服务科、安波税务所。

副局长 : 李玉珠 分管检查科、税源管理二科、城郊税务所、皮口税务所、莲山税务所。

纪检组长:李 琪 分管监察室、党委办公室。

科室设置

办公室:负责政务、事务工作及协调内外关系。

财务科:负责财务、基建等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人事、教育培训、老干部管理工作。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监察室:负责廉政建设和执法监察工作。

收入核算科:负责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统计、分析及出口退税审核工作。

税政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以及出口退税等的税政管理。

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

检查科:负责制定稽查方案、案件个案分析、实地稽查、查补税款催缴,制作送达稽查实施、执行环节文书及回证。

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组织开展纳税服务;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负责税收征管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信息中心:负责税收信息化建设,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局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税源管理一科:负责对普兰店市所有实际有出口业务企业的征收管理。

税源管理二科:负责对普兰店市所有重点税源企业、房地产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的征收管理。

丰荣税务所:负责对普兰店市丰荣街道、铁西街道、太平街道、铁西开发区辖区各类个体纳税人,丰荣街道企业类纳税人的征收管理。 地址: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58号

城郊税务所:负责对普兰店市铁西街道、铁西经济开发区辖区内企业(出口、房地产、个体纳税人除外)的征收管理。 地址:普兰店市铁西经济开发区金海湾7号楼204(铁西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

皮口税务所:负责对普兰店市皮口镇、杨树房镇、大刘家镇、唐家房社区的企业和个体户(出口、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征收管理。 地址:普兰店市皮口街道新海社区蔬菜屯290号

城子坦税务所:负责对普兰店市城子坦镇、墨盘乡、星台镇的企业和个体户(出口、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征收管理。 地址:普兰店市城子坦街道城中路(城子坦街道办事处西行300米)

莲山税务所:负责对普兰店市丰荣街道、太平街道的所有企业(出口、房地产、个体纳税人除外),以及莲山镇、大谭镇、沙包镇范围的企业和个体户(出口、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征收管理。 地址:普兰店市古城路18号

安波税务所:负责对普兰店市安波镇、双塔镇、四平镇、同益乡、乐甲乡的企业和个体户(出口、房地产企业除外)的征收管理。地址:普兰店市安波镇迎宾路南街34-1,3号门

联系方式

【局机关办公地址】普兰店市古城路18号

【邮政编码】116200

附件列表


0

故事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故事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工作服    下一篇 邮电公寓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 友情链接:
  • 中原企业家
  • 华锐社区
  • 法学学习
  • 故事库
  • 舆情信息
  • 郑州商业观察
  • 美丽中国
  • 药食同源
  • Lovely China
  • 纯欲天花板
  • 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