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2010年7月2日挂牌成立。为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受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委托,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方面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主要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监督指导,对全市涉外、连锁经营、集中经营等文化市场重点场所、部位实施监管,重点查处跨地区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成立后,全市文化市场执法的日常工作将由各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从而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新格局。
目录
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受市文广局委托,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 行使著作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 行使文物保护、文物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行使娱乐场所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行使营业性演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行使音像制品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 行使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 行使美术品经营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 行使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全权;
9、 行使电影发行放映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 行使印刷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的成立,是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的重大事件,将有效解决我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进一步建立起权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推进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与执法责任更加统一,更加有利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对维护我市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必将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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