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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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
- 联系电话
- 0592-251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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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7年,2003年,由原开元、思明、鼓浪屿三区法院合并组建,院址位于市中心繁华的湖滨南路,内设14个机构和3个派出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90人。2009年,审判办公综合楼启用,建成院史馆、学术报告厅、文化走廊。在全省基层法院率先开通官方博客——“思鸣法槌”。
2009年以来,每年受理案件都超过2万件,是全省唯一年受理案件超过2万件的基层人民法院。2009年在全省率先成立金融审判合议庭,保障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首创执行网络博客(微博)曝光与被执行人信息资料数据库制度,依法打击执行“老赖”。
1、立案庭
(1)审查民事、商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查和受理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处理来信、来访;负责上诉案件的移送;对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案件在开庭之前由本庭调解法官调解结案;负责司法专邮。
(2)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立案工作业务会议,总结交流立案工作经验,调查研究立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审判管理模式改革,研究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3)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2、刑事审判第一庭
(1)依法审判第一审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的抢劫罪、抢夺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军人危害国防利益罪、未成年人犯罪及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刑事一审自诉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刑事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刑事犯罪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刑事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与问题。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3、刑事审判第二庭
(1)依法审判第一审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夺罪除外)、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刑事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刑事犯罪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刑事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与问题。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4、民事审判第一庭
(1)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除外);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自然人之间的非商事行为而为的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商事案件除外);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5号)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民事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民事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事审判政策和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与问题;指导派出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5、民事审判第二庭
(1)依法审判国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合同纠纷,包括贸易、投资、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担保、期货、信托、合作、经营、外贸代理、农村承包以及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贸易欺诈、票据、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企业财产所有权等纠纷案件以及破产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商事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商事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商事审判的新情况、新问题。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6、民事审判第三庭
(1)依法受理思明辖区内诉讼标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认定及反垄断纠纷案件除外);依法受理厦门市辖区内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厦门市辖区内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民事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知识产权审判政策和相关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与问题。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7、行政审判庭
(1)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属本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行政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行政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行政审判政策和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与问题。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8、执行庭
(1)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执行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外地委托执行工作,处理执行工作中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执行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4)办理外地法院委托的协助执行事项。
(5)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9、审判监督庭
(1)负责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应由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的其它各类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再审;审判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本院业务庭的审判工作;开展相关审判业务的调研指导及协调;承办其他应由审判监督庭负责的工作;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质量评定、检查工作。
(2)依照有关规定就审判监督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审判监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审判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4)负责上级法院督办案件的处理和答复工作。
(5)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10、莲前、滨海、鼓浪屿人民法庭
(1)依法审理本庭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2)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民商事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人民法庭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事审判政策和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和问题;指导辖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11、法警大队
(1)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和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负责司法警察教育培训、装备管理、警务工作。
(2)负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和执行活动;参加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重大警务活动;维护本院机关秩序。
(3)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大队理的事项。
12、纪检组、监察室
(1)负责本院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协同院党组检查全院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本院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情况。
(3)开展对干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职业道德的教育;配合党组织对本院党员进行党规、党纪和党性的宣传教育,协助院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时表彰为政清廉的典型,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4)按照受理权限,调查处理本院党员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5)受理本院党员的申诉和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对党组织、党员的控告和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的检举、控告;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6)承办区纪委、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和院党组交办的事项;办理其他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
13、政治处
(1)负责本级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院党组的会务工作。
(3)协助院党组管理干部队伍和干部的奖励、表彰工作。
(4)协助院党组开展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人事工作。
(5)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法警警衔评定和管理工作。
(7)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处办理的事项。
14、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2)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议的会务;督办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3)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来信、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4)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密码、机要通信、法院印章管理、文书印刷和收发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
(5)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诉讼费收缴和使用;负责本院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装备工作。
(6)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7)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室处办理的事项。
15、研究室
(1)负责调查、研究本院审判工作全局性方针、重大政策及重大理论问题;分析、掌握本院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问题的建议,适用法律政策请示。
(2)组织指导、协调本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和各类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每年度优秀调研文章及优秀裁判文书的汇编出版工作。
(3)负责《思明审判调研》的编辑以及专业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等的编辑以及本院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4)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司法改革办公室日常事务。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室处办理的事项。
厦门市两级法院近五年平均年受理案件6.6万余件,其中中院8500余件。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78951件,其中中院10393件。近几年来,厦门中院在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成功审结了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组织部长徐国健受贿案、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原市委书记杜世成受贿案、浙江省人大原副主任张家盟受贿案、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案以及福建省第一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夏新电子破产重整案、大陆第一件认可台湾地区刑事附带民事和解笔录案、第一件认可台湾仲裁机构裁决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全市法院相继有1个案例入选“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2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1个案例入选首届“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3个案例分别入选2012年和2013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2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典型案例”。
2001年和2012年,先后被最高法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2011年至2014年连续四年在全省法院工作责任制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几年来相继获得全国应用法学研究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等荣誉称号,立案信访、司法宣传等工作得到最高法院的通报表扬,涌现出“全国模范法院” 、“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思明区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同安区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示范集体”湖里区法院禾山法庭以及“全国先进工作者”、 “全国模范法官”张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林晞吟、“福建最美法官”尤冰宁,“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朝阳、叶炳坤等一批先进典型和优秀审判人才。2015年,中院相继被最高法院和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和“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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