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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是以推动奥林匹克运动和发展体育运动为宗旨的全国性体育组织。任务和职能是:促进奥林匹克项目在中国广泛开展;组织中国奥委会代表团,参加国际奥委会主办的夏季、冬季奥运会,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运动器材;协助其它全国性体育组织举办体育竞赛和运动会。
中文名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外文名
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
成立时间
1910年
简 称
中国奥委会

目录

中国体育组织早在1910年10月成立,1922年即为国际奥委会所承认。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5月在雅典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49届会议上通过决议被继续承认。但在1956年第16届奥运会时,由于国际奥委会某些负责人制造“两个中国”,允许台湾当局也派队参加奥运会,对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提出抗议,中国奥委会于1958年8月宣布与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1979年11月26日,经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表决,又恢复了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地位。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机构,用“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留在国际奥委会内。

发展历史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是以推动奥林匹克运动和发展体育运动为宗旨的全国性体育组织。任务和职能是:促进奥林匹克项目在中国广泛开展;组织中国奥委会代表团,参加国际奥委会主办的夏季、冬季奥运会,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运动器材;协助其它全国性体育组织举办体育竞赛和运动会。

中国体育组织早在1910年10月成立,1922年即为国际奥委会所承认。新中国成立后,1954年5月在雅典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49届会议上通过决议被继续承认。

但在1956年第16届奥运会时,由于国际奥委会某些负责人制造“两个中国”,允许台湾当局也派队参加奥运会,对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提出抗议,中国奥委会于1958年8月宣布与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1979年11月26日,经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表决,又恢复了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地位。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机构,用“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留在国际奥委会内。

1894年希腊王储和近代奥林匹克委员会发起人皮埃尔·德·顾拜旦男爵代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邀请清朝政府参加奥运会,但是清政府不知“体育”为何,故未作答复。

1910年10月18日,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在南京举行,唐绍仪、伍廷芳、王正廷、张伯苓等,发起成立“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这是我国第一届全国运动会的原始名称,是中国全国性体育组织的雏形。

1913年在张伯苓、王正廷等人和菲律宾青年会总干事布朗等人的宣导下,第一届远东奥林匹克运动会(后改称远东运动会)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

1915年5月15日下午2时30分,第二届远东运动会正式开幕,王正廷任会长。

1919年第4届远东运动会在菲律宾举行,中国体育界人士提出成立全国性体育组织。

1920年东体协被国际奥委会正式承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与国际奥会发生关系的区域性国际体育组织。

1922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6月7~10日国际奥委会第21届巴黎年会中承认中国业余体育联合会的会籍,登记会名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时外交部长王正廷博士任首任主席亦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

1924年7月在南京举行年会之际,集会通过章程,8月24日正式成立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取代原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英文会名继续使用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上海申报馆为会址。中华全国体协陆续加入了田径、游泳、体操、网球、举重、拳击、足球、篮球等8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1931年中华全国体协为国际奥委会所继续承认为中国奥委会,主席一职仍由王正廷博士兼任。

1932年第10届奥运会在洛杉矶举行时,最初南京国民政府宣称不派运动员参赛。而满洲国却拟派两名东北运动员,以“满洲国”名义参赛,并大造宣传声势。全国舆论大哗,强烈要求国民政府派运动员参赛。中华全国体协立即予以回应,积极进行参赛准备工作,但参赛经费无着,王正廷、张伯苓以中华全国体协名义出面筹款,最后张学良决定个人出资8000元。这是中国第一次派代表团参加奥运会。

1938年,国际奥委会第38届全会于埃及开罗召开,中国奥委会代表在会上抗议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破坏世界和平,要求取消日本东京、札幌1940年夏季、冬季奥运会主办权。

1939年,国际奥委会第39届全会于伦敦召开,孔祥熙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华全国体协迁回南京。王正延和袁敦礼、董守义等人提出申请,在中国举行1952年第15届奥运会。

1947年,国际奥委会第41届全会于斯德哥尔摩召开,董守义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中华全国体协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建立了十多个分会,在南京建国路七号办公。

1949年由于国共内战,国民党战败,中国奥委会随民国政府迁台。1951年由时任中国奥委会总干事郝更生博士代理主席函请国际奥委会更改中国奥委会会址为台湾新竹,国际奥委会同意了台湾的意见,会籍名称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并公告于国际奥委会1951年7月份公报上。

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All-China Sports Federation),当时仍未向国际奥委会申请承认,2月,决定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名义致电国际委奥会,表明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代表中国名义参加第15届奥运会,要求取代台湾的原中国奥委会。7月16日国际奥委会召开第47届大会遂首次将此一“中国问题”提出讨论。17日当时与会的57位委员表决,以33:20票决议通过,海峡两岸体育运动队伍,可以同时参加奥运会。但国际奥委会主席J.Sigfrid Edtsrom受制于苏联的压力,要求会址设在台北的中国奥委会,不能用“中国”名义、只允许以“台湾(Formosa)”名义参赛。民国政府不承认“台湾”,只承认“中国”,遂指令代表团退出第15届赫尔辛基奥运会比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在奥运会快结束时参加了比赛。

1954年国际奥委会第49届年会在希腊雅典召开,以23:21票通过承认中国奥委会有两个会址,9月出刊的奥林匹克公报曾出现两个中国会籍的记载,分别是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 (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奥林匹克委员会),Comite’ Olympique de la Re’pu’lique Chinoise (中华人民共和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年中华全国体协筹备参加第二届亚洲运动会,并在亚运会后首先成立中华全国篮球委员会,聘请空军总司令周至柔担任篮球主任委员,组队参加第二届世界杯篮球锦标赛。

1956年6月周至柔任中国奥委会主席。1956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11月22日第16届奥运会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海峡两岸均派代表团参加,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邓传楷任中国奥委会代表团团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因以五星红旗替代中国奥委会持用的青天白日国旗未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队遂愤而退出比赛。

1957年12月聘请邓传楷担任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理事长、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

1958年5月24日东京第三届亚洲运动会由邓传楷任中国代表团团长组团参加。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复因反对国际奥委会承认台北拥有“中国”名称,片面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田径、游泳、足球、篮球、举重、角力及亚洲桌总等八个国际运动组织,以致遭到国际体坛除名的命运。国际奥委会于9月5日曾以第125号函通告所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奥林匹克活动,国际奥委会不再承认其为中国奥委会”。

1959年5月28日在慕尼克召开的第55届国际奥委会年会受苏联持续施压,通知台北的中国奥委会,不能以“中国”名称继续接受承认,必须另一名称申请。为因应此一情势,时任中国奥委会主席邓传楷遂于6月8日紧急召开临时会议,将会名改为“中华民国奥林匹克委员会(Olympic Committe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向国际奥委会重新申请承认,但在政治压力下,并未获得国际奥委会同意。

1960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美国加利福尼亚普拉塞尔县史科谷2月18日第8届冬季奥运会虽获美国支持,但是因需先申请加入国际滑雪总会和国际滑冰总会为会员,又受政治影响未及时获准,邓传楷任中国代表团团长只得率团观摩,为中国在冬奥会上出现开了先河。7月,再以中华民国奥委会名义重新申请承认,案经8月12日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58届罗马年会审议,虽同意恢复承认不同于以往名称的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Republic of China Olympic Committee),但认为必须使用“台湾(Formosa)(英文福尔摩沙)”的名义参加比赛活动。是项建议并未获得台北的中国奥委会采用,名称问题暨运动员参与国际竞赛权益问题遂悬而未决。1960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8月25日第17届罗马奥运会,邓传楷再度任中国代表团团长率团参赛,由于不能用“中国”名义、只允许以“台湾”名义,开幕式上打着“Under Protest”(抗议中)英文字样白布入场。比赛中杨传广获十项全能银牌,当即震惊世界体坛。这枚奖牌不仅是中国自1924年5月中国运动员首次出现在法国巴黎第8届奥运会赛场上以来获得的第一枚奥运奖牌,也是本届奥运会上亚洲运动员获得的唯一一枚田径奖牌。当奥运会比赛结束,邓团长率团回到台北时,受到民众夹道欢迎,热情献花,盛大的场面隆重而热烈,媒体接连进行了报导,蒋介石夫妇特地在台北阳明山总统官邸接见并以茶点招待邓团长等代表团高级人员,以及杨传广等选手。

名称之争

邓传楷卸任后1961年2月24日杨森接任。此后国际奥委会年会多次举行,多次讨论“中国问题”,但名称问题始终含糊不清。1968年10月国际奥委会墨西哥年会,再度讨论“中国问题”,结果以32:10票获得同意暂时以“中华民国奥委会”名义参赛。

1970年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奥会第70届全会徐亨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1973年6月7日,台北的中华全国体协更名为“中华民国体育协进会”,原本合而为一的“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则另外单独设立、由徐亨先生任中华奥委会主席。

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再次申请加入国际奥委会,惟其申请案附带排除中华奥委会会籍之条件,因而未被国际奥委会所接受,予以驳回。

1979年国际奥委会在乌拉圭蒙地维迪欧(Montevideo)举行第81届执委会,会中除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会籍外,并通过将继续承认在台北的中华奥委会,国际奥委会委员徐亨先生及体坛人士遂多方联系、协调,并经大会以36:28票通过以下修正内容:·继续承认台北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Taipei);·承认北京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Peking)。中华人民共和国虽极力争取再度进入国际奥委会,但对于上项修正决议却表示不能接受,要求改变名称及旗歌。最后一次在国际奥委会年会中公开讨论。之后,国际奥委会即将卸任的主席吉拉宁(Killanin),分别通过6月波多黎各圣胡安及10月日本名古屋执委会决议,采用通讯投票方式,以62:17票,将蒙地维迪欧决议案变更为:·承认北京之奥委会名称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将在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称下继续参加奥运会。

1979年11月26日名古屋(Nagoya )决议通过,在此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顺利重返国际奥委会,中华奥委会则认定此一通讯投票之决定为“政治歧视”,明显违反国际奥委会宪章(Olympic Charter),不能接受,因此被暂停参与国际奥委会的所有有关活动。12月6日中华奥委会及中国籍国际奥委会委员会徐亨控告国际奥委会违宪部分获得胜诉,瑞士洛桑法院在其判决书中指出,“奥林匹克宪章禁止任何形式之歧视,而名古屋会议之决议单独对中华奥委会之权利加以限制,实为一种政治性歧视,与奥林匹克宪章精神相抵触。”国际奥委会自知理亏,为求补救,遂在律师建议下于1980年2月在美国静湖召开的年会中修改其宪章条文。

1980年7月,莫斯科奥运会期间,国际奥委会召开年会改选主席,结果由西班牙籍国际奥委会委员萨马兰奇(Samaranch)接任。萨氏就任后随即向徐亨先生表示,愿意就“中国问题”与两岸协商,并解决与国际奥委会间之诉讼案。在当时国际体坛耆老,足球总会会长哈维兰奇(Havelange)穿梭之下,中华奥委会主席沈家铭与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各方终于1981年3月23日在洛桑正式签订协议,并发表联合声明:“奥林匹克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该运动会集合所有国家之奥林匹克选手,参加公正与公平之竞赛。国际奥委会应为奥运会获取最广大之群众,不能为种族、宗教及政治之原因,对任何国家或个人加以歧视。国际奥委会确保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今后参加奥运会及其他国际奥委会所举办之活动,享有与所有国家奥委会完全相同之权利与地位。 国际奥委会协助中华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加入或恢复所有国际奥委会相关之国际运动总会之会籍。”3月24日协议书经国际奥委会执委会通过,萨氏并专函徐亨委员叙明此一协议内容。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正式参加第23届美国洛杉矶奥运会。从此,两岸的体育运动团队人员也纷纷并肩参加国际体坛活动,彼此间之接触交流关系也在第三国举行之国际赛会中逐渐拉起序幕。围绕“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席位代表权问题,海峡两岸与国际奥委会自1952年开始一直到1980年在国际奥委会萨马兰奇主席协助下总算解决,即后来被称为“奥运模式”的解决办法。

1988年12月,两岸双方就“Chinese Taipei”的中文译法问题进行磋商。中华奥委会希望译成“中华台北”,用以回避“中国台北”的译法。

1989年4月6日,中华台北奥委会主席张丰绪遂授权当时的秘书长李庆华前往香港和中国奥委会主席何振梁二人签署协议,4月7日同时宣布两岸奥委会达成的协定:“台湾地区体育团队及体育组织赴大陆参加比赛、会议或活动,将按国际奥会有关规定办理,大会(即主办单位)所编印之档、手册、寄发之信函、制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广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称台湾地区体育团队与体育组织时,均称之为‘中华台北’。


中国首金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
射击男子手枪60发慢射金牌
许海峰
1988年汉城奥运会
女子十米跳台跳水金牌
许艳梅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
游泳女子100米自由泳比赛金牌
庄泳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
柔道女子72公斤以上级比赛金牌
孙福明
2000年悉尼奥运会
射击女子10米气手枪比赛金牌
陶璐娜
2002年盐湖城冬季奥运会短道速滑女子500米杨扬
2004年雅典奥运会
射击女子10米气步枪比赛金牌
杜丽
2006年都灵冬季奥运会短道速滑女子500米王濛
2008年北京奥运会
举重女子48公斤级金牌
陈燮霞
2010年温哥华冬季奥运会花样滑冰男女双人滑申雪、赵宏博
2012年伦敦奥运会
射击女子10米气步枪比赛金牌
易思玲
2014年索契冬奥会短道速滑女子500米 李坚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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