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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前身是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庭(原址位于友爱路),1980年1月28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而正式成立。现全院人员编制83人,其中法官59人、书记员17人、法警7人,其他合同制人员38人,共计121人。
地址
广西南宁市兴和路23号
邮编
530011
立案查询电话
0771-2868363

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前身是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庭(原址位于友爱路),1980年1月28日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而正式成立。成立后办公区位于上海路63号,占地1.8亩,先后建有一栋七层的审判综合楼和两栋住宅楼。法院成立初期仅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三个职能机构,在编人员21人。2006年,依兴宁区新发展规划,在东沟岭新区兴和路23号建起一个占地12亩,建筑面积达7885平方米的审判综合区,并于2011年6月24日正式投入使用。新审判办公区内设8个大、中、小型审判庭,46间办公室,设有法律文化室、院史展览室、文体活动室、荣誉室、电子阅览室、廉政教育室、立案信访大厅以及车库操场等附属设施;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电脑网络系统;配备了摄像机、投影仪、数码相机、电脑和打印机、复印机、一体印刷机等一大批现代化办公设备,法庭记录全部电脑化,开通了三级法院视频网、法庭实现了电子网络远程签章,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彻底改变了本源在上世纪80年代简陋的审判办公条件,达到全区先进水平。

内设机构

时至今日,兴宁区法院领导班子历任七届23人,党组成员由一正一副增至一正三副一科。内设机构有原来的“二庭一室”调整为“一科二室一队七庭一法庭”,即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法警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和五塘人民法庭。2005年起,因南宁市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原广西邕宁县人民法院五塘人民法庭划归本院管理。现全院人员编制83人,其中法官59人、书记员17人、法警7人,其他合同制人员38人,共计121人。

所获荣誉

成功审结了各类案件近6万起,其中包括被公安部列为恶势力案件的被告人艾尼•巴图尔等16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抢劫等罪一案和震惊全国的马岭河峡谷旅游观光缆车坠毁致人伤亡事故赔偿系列案等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涌现出了以“全国优秀法官”陈玉萍、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王桂芳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先后曾荣获了“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政治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先进文明单位”“广西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区先进集体”“广西法院系统政工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连续多年获得南宁市法院系统“双文明目标责任”、“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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