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办公电话
- 0771-4712298
- 纪检监察
- 0771-4721816
- 立案电话
- 0771-4712741
- 地址
- 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龙华路60号(昌泰水立方楼盘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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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05年3月18日,其前身是始建于1950年9月10日的邕宁县人民法院,院址在邕宁区龙岗大道龙华路60号。现内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等内设机构12个和那楼人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及执行案件。
邕宁区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区委领导和区人大常委会及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并提起申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并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对审判和其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法、措施和建议,针对审理案件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承办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以及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邕宁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使法院各项工作跃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为民司法,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调解和解工作,妥善化解纠纷,做好“和谐”文章,推进社会管理综治工作建设;执行工作力破“坚冰”护公正;着眼于社会民生,不断拓展司法关怀;坚持规范司法,着力提升审判质效;积极开展阳光司法工作;坚持公开司法,着力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加强信息宣传和理论调研工作,宣传展示法院和法院干警良好形象。
2013年获得 “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等省级集体和个人荣誉4项;获得“2013年度全市法院绩效管理先进单位” “五个一”活动突出集体等市级集体和个人荣誉共计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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