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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目录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九)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王本群 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

主持省司法厅全面工作和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工作,联系厅政治部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迟丽华 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分管法制宣传处、政策法规处。

马灵喜 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分管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齐延安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省戒毒管理局全面工作。

吴溪清 巡视员

分管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冯 军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省公证协会党委书记

分管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主持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党委工作。

王立军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主持省监狱管理局工作。

李端卫 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负责厅政治部工作,负责厅直属机关党委工作。协助王本群同志联系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干部培训工作。

丁信贤 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省监察厅驻省司法厅监察专员

主持厅纪委工作,分管监察室。

刘 淼 副巡视员

分管办公室、装备财务处。

机构设置

办公室(监狱戒毒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人:何旭

职 能: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公务接待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和统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拟订省属监狱及戒毒场所应急管理预案,协调指挥省属监狱及戒毒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法制宣传处

负责人:谢文广

职 能: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组织编写和审定全省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省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律师管理处

负责人:李邦喜

职 能: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的审批、律师执业证的颁发;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鲁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省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公证管理处

负责人:戴小勇

职 能: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审批、公证员执业证的颁发;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

基层工作处

负责人:刁春风

职 能:指导、监督全省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处

负责人:黄向荣

职 能:拟订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处(法学教育处)

负责人:程远瑞

职 能:起草司法行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人:李茜

职 能: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装备财务处

负责人:刘长增

职 能: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厅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政治部

职 能: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警务处)、教育培训处(国家司法考试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承担。

人事处(警务处)

负责人:刘振远

职 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协管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教育培训处(国家司法考试处)

负责人:王维新

职  能:负责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人:孟昭峰

职 能: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人:张允明

职 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院长:闻全

简介: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司法部同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警察类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的前身是1982年12月建立的山东省司法学校(1989年6月更名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学院实行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共管,以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设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助理、书记官、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管理与服务7个专业,现有三年制大专、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共5600余人。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燕山立交桥南头)

邮编:250014

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负责人:刘趁华

职 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

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于荣双

职 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受理全省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筹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负责组织开展与国(境)内外法律援助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全省健全完善“12348”法律服务专线运行机制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办事指南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

三、律师执业审核

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执业核准

五、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六、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七、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

八、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

九、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

十、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

十一、 考核授予律师资格认可(初审)

十二、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十三、 公证员执业审批

十四、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十五、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

十六、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

十七、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

十八、 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行政审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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