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台江区人民法院于1956年4月1日成立。台江区人民法院下设16个部门,在编数1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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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晋安区琼和巷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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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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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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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人民法院于1956年4月1日成立。台江区人民法院下设16个部门,在编数117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1名,审判员53名,助理审判员23名,执行员4名,书记员15名,法警13名,职工9名。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140件,办结5746件,审结率为93.58%,一线法官全年人均结案136.8件。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013年台江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得到了各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一名干警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立案庭通过“全国巾帼文明岗”的复评,少年庭、行政庭被评为省、市级先进,12名干警分获省、市级表彰。审监庭和民二庭作为福州地区唯一一家基层法院到省法院介绍审监和商事审判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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