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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1958年6月成立仓山区人民法院。现有审判员45名。内设11个职能部门和监察室。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石边路3号
电话
0591-8826539788265300(传真)
监督电话
0591-88265320

目录

1951年福州市人民法院在仓山区设临时人民法庭,审理仓山地区土改案件。1953年初,福州市法院在仓山生产路正式设立仓山分庭,为福州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依法受理仓山地区的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并领导基层调解工作。1958年6月在共和路4号成立仓山区人民法院。“文革”中被撤销,1972年恢复。(法院编制113人,现在编干警、职工102 人。现有院领导10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4名,政治部主任、纪检组组长、执行局局长、司法警察大队队长各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副处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14人,副科级干部16人。审判员45名,助理审判员12名,执行员2名,书记员20名,司法警察11名,行政人员5人。全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全院干部总人数92.7%;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人数,占干部总人数的11.5%。)设立党总支1个,下设8个党支部,3个人民法庭均设有党支部。

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仓山区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和监察室。

1、办公室:负责综合、文秘、督查、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司法统计等工作。

2、政治处:负责干部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任免、工资福利、奖励表彰等工作。

3、立案庭: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审查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处理非诉案件中来信来访和司法救助申请等事宜。

4、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5、少年审判庭:负责审理第一审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继承、房地产、公民间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案件。

7、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第一审经济合同纠纷、股票、金融、票据、债券、破产等案件。

8、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9、审判监督庭:负责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种类案件审判监督等工作。

10、执行局(挂执行庭牌子):负责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委托执行案件等工作。

11、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负责机关后勤、安全保卫、财务、服装、车辆等工作。

监察室:受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以及负责查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工作。

仓山区人民法院下设盖山人民法庭、城门人民法庭、金山人民法庭。

(二)直属机构

司法警察大队:警卫法庭、押解被告人、配合案件执行、维护机关秩序等工作。

法院建设

多年来,仓山区人民法院在省、市、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七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不断强化审判职能,全力服务大局,积极保障民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敢为能为有为,创新创造创先,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建设“生态仓山、人文仓山、智慧仓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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