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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

长乐法院成立于1951年。现共有19个机构,工作人员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工勤人员9人。
地址
长乐市吴航路471号
邮编
350200
电话
0591-28922439
传真
0591-28200618
立案咨询
0591-28200638

目录

长乐法院成立于1951年,原设有11个庭、科、室,经1998年及之后对内设机构作较大调整后,现共有19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审管办、执行局、研究室、行装科、监察室、党总支部、司法警察大队以及金峰、古槐、漳港三个人民法庭。

长乐法院现有工作人员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工勤人员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干部总数的77.4%,其中硕士4人。共有法官64人,其中审判员52人,助理审判员12人。还有书记员、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员51人。全院科级以上干部29人,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审判员16人,副科级审判员12人。

法院建设

长乐法院始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长乐法院每年受理、审结案件数总量不断递增,2010年审结案件数就达9000余件。长乐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着力提升司法站位、司法品质、司法品位,不断增强“执法办案是硬道理、公正高效是硬要求、案结事了是硬责任”的意识,立足审判实践,狠抓执法办案,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加大质效监管力度,审判质量与效率考核指标连续多年位居福州市基层法院前列。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稳妥审理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类纠纷案件,努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省会窗口生态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所获荣誉

近年来,长乐法院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业务创新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也获得诸多荣誉,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被省法院先后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全省十佳法院,并记集体一、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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