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名称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398号
- 邮编
- 571100
- 电话
- 65878329
- 成立时间
- 2003-01-01
目录
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科、立案庭、环保庭、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庭、审监庭、刑事审判庭、法警大队
1、海口市琼山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4、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5、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督促程序案件;
6、票据支付地在海口市琼山区的公示催告案件;
7、特别程序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8、申请破产案件;
9、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执行,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同级,且被执行的财产在海口市琼山区的案件的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海口市琼山区内的案件的执行。
10、对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民事案件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申请审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审查。
11、依法应当由本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一、办公接待时间: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外办公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20—11:40;下午14:40—17:20。
二、信访接待部门:
立案庭信访接待窗口,负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三、接待程序和处理方式:
(一)程序
1、登记;
2、接待;
3、处理。
(二)处理方式
1、对法律咨询,依法答复;
2、涉干警违法违纪告知纪检部门或通知纪检部门派员接待;
3、对非法院主管的,告知其与有关部门联系;
4、对反映审理或执行中案件的,通知相关业务庭接待;
5、提出申诉或再审的,告知到立案庭办理手续;
6、对集体访等敏感来访,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妥善处理;
7、对申诉、再审理由不充分的,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四、处理来信的程序:
1、拆阅登记;
2、分类转办;
3、及时答复;
4、对涉及重大事项的交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阅处理。
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云龙人民法庭、地址: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政府司法所三楼、邮政编码:571100、联系电话:(0898)28312075
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三门坡人法庭、地址: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三南门街398号、邮政编码:571100、联系电话:(0898)6568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