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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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做官有“回避制度”,不允许官员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避免亲友邻里请托徇情。官员异地做官,朝廷就不能不考虑异地仕宦一家老小的住房问题。
自秦汉以来,国家开始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即“官舍”(就是现在我们说的官邸,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并逐渐趋向制度化。
第一,制度的实行范围仅限于掌权的、重要职位的官员,其他公务员住房通过市场化、货币化或其他方式安置,不在此制度考虑范围内。
第二,要对该项制度达成共识,如果没有认识上的一致,就没有制度上的执行。
第三,该制度应当事先进行小范围试点,在时机成熟之后方能扩大实施范围。
一般情况下,官邸制需要自下往上推动。
官邸公宅由国家统一购建
建议三是对于官邸和公宅,一律由国家统一建造、购买或租赁,并按照严格的制度,配置设施和修缮。汪玉凯介绍,按照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官邸和公宅都是免费入住的,即使交费也是象征性的。按照我国的国情,对于所有国家拥有的官邸和公宅,实行免费入住较为合适。这些官邸和公宅的内部设施配置和维修,国家要建立统一制度,予以规范。
课题组认为,在建立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过程中,首先要按照实行官邸制和公宅制的范围、对象等,明确现有房源;还要对历史上形成的包括已经离退休的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住房现状等,进行详细的统计和调查。
如何清理干部现有住房?
多占住房逾期不退要加倍收取租金
建议四是建立严格的住房监察制度。汪玉凯建议,全面清理领导干部的现有住房。特别对那些曾经在多地任职、交流、进京的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多占住房的要限期清退,逾期不退的,除按市场租金标准加倍收取租金外,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建立领导干部住房申报制度及住房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和健全领导干部住房腐败的问责制度,明确住房腐败的问责对象、程序、内容、方法和责任追究范围。
推进干部住房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5月16日,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蓝皮书指出,我国实行官邸制时机已成熟。
蓝皮书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探索实行官邸制”,这说明,这一制度已经被纳入中央全面改革的重要计划。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探索异地交流任职官员流转房制度,有的已经付诸实施,成效尚好。但就全国而言,这一制度还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
“行政改革蓝皮书”课题组从2015年4月开始历经3个多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表明,38%的受访者认为“实行官邸制的时机已成熟,阻力主要来自既得利益集团”;36%的受访者同样认为“实行官邸制的时机已成熟”,但“阻力主要来自各级领导层”;16%的受访者认为“时机成熟,阻力主要来自中央高官”。
蓝皮书表示,应该看到,在中国建立中国特色官邸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在反“四风”、转作风中抓紧这方面条例的起草和制度构建,做好顶层设计,在不动产登记制等基础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官邸制,并自上而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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