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现有行政编制干警113人,事业编制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07人,包含硕士研究生8人。
- 名称
-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 地址
-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 邮编
- 571700
- 成立时间
- 1950-08-01
目录
儋州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8月,坐落在儋州市中兴大道,邮编571700。内设机构14个以及东成人民法庭(庭址:儋州市东成镇,负责依法审理辖区东成、光村、中和、木棠、峨蔓、三都及国营西联农场新盈社区、儋州南华糖业有限公司长坡糖厂等6镇1场1企民商事纠纷案件)、白马井人民法庭 (庭址:儋州市白马井镇,负责依法审理辖区白马井、排浦、新州、王五及国营八一农场龙山社区、儋州林场、儋州南华糖业有限公司春江糖厂等4镇2场1企民事纠纷案件)、雅星人民法庭(庭址:国营八一农 场,负责依法审理辖区内雅星、海头、大成等3个镇及八一、西培、儋州南华糖业有限公司海头糖厂等3镇2场1企民商事纠纷案件)。
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装备管理处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
(三)依法审判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省市(县)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院的调研工作。
(六)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按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七)依照规定协同市委、编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和干部的考核、培养、使用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和省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光亲、吴平、羊圣明、张永傅、梁英、陈鹏程、陈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