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 地址
- 赤水市红军大道
- 邮政编码
- 564700
- 联系电话
- 0852-282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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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展高潮之际,法院受外界冲击,工作陷于瘫痪,1973年4月7日,恢复赤水县人民法院。1990年12月20日,赤水县人民法院更名为赤水市人民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院机关现有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党建办、书记官室、法警大队、审管办、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和审监庭;下设派出人民法庭3个。全院现有在编干警76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67人,占干警总数的88%,其中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58人,占干警总数的76%,现有法官52人。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全院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印章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
二、政工科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职业道德教育和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考察考核等工作。
三、立案庭
依法受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案件及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办理涉诉信访案件、来信、来访和解答法律咨询等。
四、刑事审判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案件)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侵占罪等案件。
五、民事审判一庭
审理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等案件。如:离婚、赡养、继承、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和宣告死亡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等特别程序案件。
六、民事审判二庭
审理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合同、票据、公司破产等类案件,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公司设立、破产清算等纠纷。
七、行政审判庭
审理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俗的讲即“民告官”案件。(如:不服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可起诉公安机关的处罚行为;对政府山林、土地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其裁决)。负责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如: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
八、审判监督庭
对本院审理的所有案件行使审判监督工作;审理本院依法被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办理人大、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等。
九、执行工作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和二审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本院管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执行本院管辖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案件等。
十、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安全保卫工作;提押在押刑事被告人;维持庭审秩序和传递证据;参与部分案件执行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执行死刑等。
十一、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院干警履职情况;受理并查处本院干警违纪违规行为;配合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等。
十二、研究室
负责调查研究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撰写调研文章、法院司法报表统计等工作。
十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审委会日常事务管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
十四、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的相关工作和党建示范点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赤水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
1、第一人民法庭
2、第二人民法庭
3、第三人民法庭
曾获“全市优秀人民法院”3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优秀人民法院”、“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赤水市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一等奖”、“赤水市禁毒工作先进单位”、“赤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赤水市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赤水市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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