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花溪区清水江路261号
- 邮政编码
- 550009
- 联系电话
- 0851-536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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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成立于2013年5月20日,前身是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贵阳市花溪区(原小河区)清水江路261号。全院有人员88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50人占总人数的57%,其中博士0人,硕士3人,占总人数的3%。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印本院工作简报、信息等;负责文秘、文印、档案、收发、机要、保密、新闻宣传;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人事工作事项,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警衔的晋升、调整工作;办理本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协助主管部门搞好本院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调配事宜;办理本院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本院干警岗位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历教育工作;办理本院干部、职工退休及辞(解)聘工作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对全院的案件审理、执行进行实时监测、分析、统计,建立起工作态势、影响因素的动态监督机制;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本院个体及部门司法绩效考核工作,建立、管理法官业绩档案;推进案件流程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四、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而提出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院系统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五、刑事审判一、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事案件及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动产案件,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以及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股票、金融债券票据等案件,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联营纠纷案件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案件的审判。
九、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土管、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十、立案庭 审查和受理各类案件;办理各类告诉案件;审查和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诉前调处简易纠纷;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其他有关告诉工作事宜。
十一、审判监督庭 受理和审理各类申诉案件,依法审判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再审案件;依法督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督查审结、执结时限;办理其他有关申诉工作事宜。
十二、执行局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的执行工作事宜。
十三、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工作。
2006年荣获:综治先进单位、“建和谐社会,唱五月激情”第二名、“法苑杯”围棋比赛团体第二名、“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知识竞赛第一名; 2007年荣获: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竞赛一等奖、小河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实施创建“平安小河”工程先进单位、在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维稳及反插播工作中,成绩突出,授予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05-2007年度文明单位称号;、二00七年度目标管理表彰:鼓励奖、2007年度集体三等功、2007年度个人三等功、2007年度全市法院民事调解排行榜先进个人、2005-2007年文明单位; 2008年荣获:“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禁毒督导工作先进单位、政法工作先进单位、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区机关“讲文明·讲学习十大青年礼仪之星”大赛优秀奖; 2010年荣获:生态文明创建示范点、“五好”基层党组织、贵阳市法院系统2010年迎新春书画摄影作品展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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