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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全院应有编制人数41人,实有人员34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100%
名称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
双鸭山市宝山区宝一路473号
邮编
155131
电话
0469-4320055
成立时间
1975年

目录

双鸭山市宝山区位于双鸭山市境东南部,辖区面积572平方千米,有新安、双阳、七星、东保卫四大国有煤矿和双鸭山农场、双鸭山发电厂等在内的340余家企事业单位,人口约14.7万。

机构设置

宝山区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审判监督庭共计9个部门,以及法警队、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公室、七星法庭、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共计5个内设机构。

法院建设

宝山区法院于20042008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院党组坚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本着保持成绩,再创一流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活化载体,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着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规定的标准,我院在省级文明单位的整体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清正廉洁,被市委多次命名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示范窗口单位,被省爱卫会评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近两年来,有三名干警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两个集体被市院评为先进集体。十名干警被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有三名同志被市委、区委评为模范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切实提高了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塑造了文明法官形象,推动了审判工作有序发展,在全市法院系统目标管理考评中我院已荣获十一连冠。

所获荣誉

宝山区法院于20042008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院党组坚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本着保持成绩,再创一流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活化载体,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着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规定的标准,我院在省级文明单位的整体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清正廉洁,被市委多次命名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示范窗口单位,被省爱卫会评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近两年来,有三名干警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两个集体被市院评为先进集体。十名干警被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有三名同志被市委、区委评为模范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切实提高了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塑造了文明法官形象,推动了审判工作有序发展,在全市法院系统目标管理考评中我院已荣获十一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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