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名称
-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双鸭山市宝山区宝一路473号
- 邮编
- 155131
- 电话
- 0469-4320055
- 成立时间
- 1975年
目录
宝山区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审判监督庭共计9个部门,以及法警队、纪检监察室、信访办公室、七星法庭、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共计5个内设机构。
宝山区法院于2004、2008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院党组坚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本着保持成绩,再创一流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活化载体,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着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规定的标准,我院在省级文明单位的整体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清正廉洁,被市委多次命名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示范窗口单位,被省爱卫会评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近两年来,有三名干警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两个集体被市院评为先进集体。十名干警被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有三名同志被市委、区委评为模范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切实提高了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塑造了文明法官形象,推动了审判工作有序发展,在全市法院系统目标管理考评中我院已荣获十一连冠。
宝山区法院于2004、2008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以来,院党组坚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本着保持成绩,再创一流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活化载体,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主题,着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规定的标准,我院在省级文明单位的整体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领导班子团结务实、清正廉洁,被市委多次命名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示范窗口单位,被省爱卫会评为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近两年来,有三名干警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两个集体被市院评为先进集体。十名干警被中院评为先进工作者,有三名同志被市委、区委评为模范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切实提高了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塑造了文明法官形象,推动了审判工作有序发展,在全市法院系统目标管理考评中我院已荣获十一连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