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
- 名称
- 黑龙江省红绥化农垦法院
- 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中直路696号
- 邮编
- 152054
- 电话
- 0455-8762393
- 成立时间
- 1982-10-01
目录
绥化农垦法院设立有立案庭、刑庭、民庭、行政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处、纪检组、审管办、审监庭、法警队等共计11个部门;海伦、红光、绥棱、铁力、嘉荫、和平、肇源、青年、佳南、闫家岗、四方山等11个人民法庭,柳河、安达、庆阳、岔林河、浩良河、松花江等6个办案组。
绥化农垦法院组建于1982年,建院初期派驻铁力、海伦、红光、绥棱、和平、肇源六个人民法庭。1986年8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以农中法字(1986)10号文件批准设立了安达人民法庭。1995年3月,经农垦中院同意与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庆安县人民法院协商将柳河人民法庭划归绥化农垦法院。1999年9月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97号文件规定,将嘉荫人民法庭、庆阳人民法庭、岔林河人民法庭划归绥化农垦法院。至此绥化农垦法院派驻法庭11个。2000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有关规定,按照农垦中院法院要求,绥化农垦法院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派驻人民法庭进行了撤并,保留铁力、嘉荫、海伦、红光、绥棱、和平、肇源7个人民法庭,将安达、柳河、庆阳、岔林河4个人民法庭调整为办案组。2000年10月,根据省法院政治部黑高法政(2000)52号文件的批复,在农垦哈尔滨分局设立绥化农垦法院青年人民法庭,下设庆阳、岔林河两个办案组。2003年12月,根据省法院黑高法政(2003)87号文件批复,在佳木斯市设立绥化农垦法院佳南人民法庭。2006年9月,经农垦中院党组决定,将原属宝泉岭农垦法院管辖的浩化、松花江两个办案组划归绥化农垦法院。至今,绥化农垦法院有派驻法庭9个,下设6个办案组。
绥化农垦法院自建院以来,发扬“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勇于开拓、无私奉献”的北大荒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上级的指导,不断强化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院法庭基层基础建设,法院整体工作水平逐年提升,为垦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05年以来,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标兵”并被荣记集体二等功,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农垦总局授予先进单位,2次被农垦中院法院授予“优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