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
宝泉岭农垦法院,位于小兴安岭余脉东,南有松花江自西南向东北流过,北有黑龙江与俄罗斯交界,坐落于宝泉岭管理局境内。地处黑龙江与松花江汇合处的三角洲地带,北以黑龙江与俄罗斯为界,边境线长160公里。总控制面积611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76万亩,林地118万亩,草原35万亩,水域69万亩,所辖14个国有农场,辖区人口22万。改革开放以来,管理局累计生产粮豆566.48亿斤,向国家交售商品粮435.26亿斤,累计生产粮食总量是改革开放前三十年(1949-1978)累计总和的5.5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名称
-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
- 地址
- 萝北县宝泉岭管理局宝泉大街59-2号
- 邮编
- 154211
- 电话
- 0468-3780443
- 成立时间
- 1983-10-01
目录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机关内设部门11个,派出人民法庭8个、办案组5个;办案用车12辆。年均受理各类案件2043件左右,年均结案率88.1%,执结率84.5%。人员编制76人,实有在编在岗人数67人,法官39人,辅助人员28人,大学本科学历65人,平均年龄42岁。
宝泉岭农垦法院有院领导4人,现设有11个院机关部门,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等;二九O法庭,绥滨法庭,江滨法庭,普阳法庭,军川法庭,共青法庭,新华法庭,依兰法庭等八个派出法庭。
宝泉岭农垦法院近几年年均收案数1600件左右。该院坚持改革创新,文化育人。以“崇德、尚法、博学、敬业”作为院训,积极倡导“文化育人、文化强队、文化兴院”,吸纳“艰苦奋斗、勇于开拓、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北大荒精神,构建了富有时代特点的本土法院文化体系,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2011年被评为全省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宝泉岭农垦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4次,个人二等功1人次,个人三等功14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庭”共青人民法庭等先进典型,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涉法访先进集体”、“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