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目录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大连记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
大连报业集团社长、大连日报社总编辑
桑文武 | 大连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 | 处长 |
段文武 |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 副局长 |
李明明 | 大连报业集团、大连日报社 | 社长、总编辑 |
孙友深 | 大连日报社 | 正局级管理干部 |
张田收 | 大连日报社 | 副总编辑 |
熊资佐 | 大连日报社 | 编委 |
赵振江 | 大连晚报社 | 总编辑 |
马丽 | 新商报社 | 总编辑 |
张嘉树 | 东北之窗杂志社 | 主编 |
何勤 | 大连法制报社 | 总编辑 |
宋长利 | 大连广播电视台 | 总编辑、副台长 |
杨国轶 | 大连广播电视台 | 副台长 |
吴广平 | 大连广播电视台 | 副总编辑、总编室主任 |
栾善武 | 大连天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健网) | 总经理 |
李艳茹 | 大连天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健网) | 总编辑 |
朱莉 | 大连现代女报社 | 总编辑 |
王润福 | 半岛晨报社 | 总编辑 |
王金海 | 人民日报大连记者站 | 站长 |
傅兴宇 | 新华通讯社大连支社 | 社长 |
田彤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连记者站 | 站长 |
李天斌 | 经济日报大连记者站 | 站长 |
吴琳 | 光明日报大连记者站 | 站长 |
朱成沛 | 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 站长 |
刘国华 | 辽宁日报大连分社 | 社长 |
赵彤 | 辽宁广播电视台大连分台 | 台长 |
王振鑫 | 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 副局长 |
马乃红 | 旅顺口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副局长 |
姜广英 | 瓦房店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局长 |
张福君 | 普兰店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局长 |
梁静波 | 庄河市文化体育局 | 局长 |
朱军 | 长海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局长 |
郑保章 |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 院长、教授 |
(104人)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桑文武 | 大连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 | 处长 |
盖晓东 | 大连市委宣传部网络宣传处 | 副处长 |
段文武 |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 副局长 |
康景大 |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出版处 | 处长 |
李明明 | 大连报业集团 | 社长、总编辑 |
张田收 | 大连日报社 | 副总编辑 |
孙友深 | 大连日报社 | 正局级干部 |
熊资佐 | 大连日报社 | 编委 |
张博 | 大连日报社总编室 | 常务副主任 |
马永锋 | 大连日报社时政新闻部 | 主任 |
张景华(女) | 大连日报社经济新闻部 | 主任 |
王大斌 | 大连日报社摄影美术部 | 主任 |
张轶(女) | 大连日报社文教新闻部 | 主任 |
周雪婴(女) | 大连日报社会新闻部 | 主任 |
闫红(女) | 大连日报社城区新闻部 | 主任 |
仇宝红(女) | 大连日报社专题活动策划部 | 主任 |
邵海峰 | 大连日报社经济新闻部 | 高级记者 |
吕文正 | 大连日报社摄影美术部 | 主任记者 |
赵振江 | 大连晚报社 | 总编辑 |
王守仁 | 大连晚报社 | 副总编辑 |
李华(女) | 大连晚报社 | 副总编辑 |
滕晓东 | 大连晚报社 | 副总编辑 |
张美清(女) | 大连晚报社 | 副总编辑 |
丁新华 | 大连晚报社 | 副总编辑 |
刘志新 | 大连晚报社总编室 | 主任 |
孙平 | 大连晚报社督察评审部 | 主任 |
王春燕(女) | 大连晚报社时政新闻部 | 记者 |
张晓帆(女) | 大连晚报社采访中心 | 主任 |
于茗军(女) | 大连晚报社专刊部 | 编辑 |
马丽(女) | 新商报社 | 总编辑 |
王盛波 | 新商报社 | 党委副书记 |
耿聆(女) | 新商报社 | 副总编辑 |
黄晓东 | 新商报社 | 副总编辑 |
杨彬 | 新商报社 | 副总编辑 |
崔克实 | 新商报社 | 副总编辑 |
闫旭滨 | 新商报社总编室 | 主任 |
宋伟(女) | 新商报社政经新闻报道部 | 主任 |
韩延风(女) | 新商报社督察评审部 | 主任 |
张嘉树 | 东北之窗杂志社 | 主编 |
李树梅(女) | 东北之窗杂志社 | 副主编 |
何勤 | 大连法制报社 | 总编辑 |
孔庆蕾 | 大连法制报社 | 副总编辑 |
佟小冬 | 大连报业集团网络技术中心 | 主任 |
王生田 | 大连报业集团新闻管理部 | 主任 |
马萍(女) |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 办公室主任 |
宋长利 | 大连广播电视台 | 总编辑、副台长 |
李盛之 | 大连广播电视台 | 副台长 |
杨国轶 | 大连广播电视台 | 副台长 |
辛敏成 | 大连广播电视台党群工作部 | 部长 |
王彬 | 大连广播电视台 | 副总编辑、台长助理 |
师强 | 大连广播电视台 | 副总编辑、台长助理 |
吴广平 | 大连广播电视台 | 副总编辑、总编室主任 |
毛杰民 | 大连广播电视台 | 副总编辑、新闻中心主任 |
范丽萍(女) | 大连广播电视台党群工作部 | 副部长 |
孙文阁(女) | 大连广播电视台人力资源部 | 主任 |
李本昌 | 大连广播电视台总编室 | 副主任 |
陈俊利 | 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 副主任 |
丛晶(女) | 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 副主任 |
唐务逊 | 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 副主任 |
王大勇 | 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 副主任 |
于洋(女) | 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 副主任 |
傅寒松 | 大连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 | 总监 |
韩向阳 | 大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 总监 |
徐放 | 大连广播电视台文体频道 | 总监 |
周华 | 大连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 | 总监 |
俞晓川 | 大连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 | 总监 |
刘玉君 | 大连广播电视台财经广播 | 总监 |
鲁慧霞(女) | 大连广播电视台体育广播 | 总监 |
尹大勇 | 大连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 | 总监 |
姚建阁(女) | 大连广播电视台少儿广播 | 总监 |
孟广杰 | 大连广播电视台都市广播 | 总监 |
许红梅(女) | 大连广播电视台新城乡广播 | 总监 |
穆军 | 大连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 主任 |
徐文谦 | 大连广播电视台大型节目制作中心 | 副总编辑 |
李汝建 | 大连广播电视台对外节目交流中心 | 主任 |
甄婉宁(女) | 大连广播电视台购物频道 | 负责人 |
常华 | 大连广播电视台财经频道 | 负责人 |
郑军 | 大连广播电视台移动电视 | 总经理 |
栾善武 | 大连天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健网) | 总经理 |
李艳茹(女) | 大连天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健网) | 总编辑 |
朱莉(女) | 大连现代女报社 | 总编辑 |
王润福 | 半岛晨报社 | 总编辑 |
程海 | 半岛晨报社 | 总经理 |
王刚 | 半岛晨报社 | 副总编辑 |
李志宏 | 半岛晨报社 | 副总编辑 |
李冠良 | 半岛晨报社 | 副总编辑 |
王小岩(女) | 半岛晨报社 | 副总编辑 |
张连义 | 半岛晨报社 | 编委 |
杨少明 | 半岛晨报社 | 编委 |
王金海 | 人民日报大连记者站 | 站长 |
傅兴宇 | 新华通讯社大连支社 | 社长 |
田彤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大连记者站 | 站长 |
李天斌 | 经济日报社大连记者站 | 站长 |
吴琳(女) | 光明日报大连记者站 | 站长 |
朱成沛 | 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 站长 |
刘国华 | 辽宁日报大连分社 | 社长 |
赵彤 | 辽宁广播电视台大连分台 | 台长 |
王振鑫 | 金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 副局长 |
马乃红(女) | 旅顺口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副局长 |
张福君 | 普兰店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局长 |
姜广英 | 瓦房店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局长 |
梁静波 | 庄河市文化体育局 | 局长 |
朱军 | 长海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 局长 |
郑保章 |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 院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市记协)英文译名The Routine Council of Dalian Jourralist Associatxion是中共大连市委领导的市委宣传部主管的全市新闻界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是辽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辽宁省记协的指导。
第二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是我市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新闻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工作改进创新,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四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
第五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接受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住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民康街15号报业大厦。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八条 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新闻采编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第九条 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十条 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新闻工作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十一条 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和新闻经营管理、传播技术人才。
第十三条 维护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 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尊重和协助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第十六条 积极沟通市内外新闻界的友好往来,组织异地采访,促进互相学习和学术交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港澳台记者采访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贯彻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发挥独特作用。广泛发展同国际性、区域性新闻团体和各国新闻界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加强同常驻我市的外国记者的联系,帮助他们开展正常业务工作。
第十九条 兴办新闻出版等事业,开展有关的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政府管理机关正式批准公开发行传播的本市新闻媒体,新闻教育单位,全国性新闻单位驻大连机构,承认本会章程、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加入市记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实行监督。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参加本会的各团体会员单位协商、推选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常务理事;
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 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或会员代表)出席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十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单位审查并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八条 本会接受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辽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收入;
新闻界及社会捐助和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修改《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的说明各位理事:
我受市记协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修改《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的说明,请予审议。
2007年4月13日市记协第六届理事会通过了现行章程。5年来,这个章程对规范和指导市记协的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认为,这个章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当前和今后仍然适用。但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新闻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新闻宣传工作和记协组织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记协工作在改进创新中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为充分反映和体现这些新变化、新要求、新经验,有必要对《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进行修改。在征求有关新闻单位和部分老新闻工作者意见基础上,参照新修订的《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提出了《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经市记协换届领导小组审定。现将修改要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在第三条关于“宗旨”的表述中,增加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等内容。因为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宣传思想工作总要求。此次市记协章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市记协以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宣传思想工作的总要求。
在第四条市记协发挥作用的表述中增加“参与管理”的内容。2011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市记协作为党领导下的大连市新闻界的重要人民团体,理应积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
二、关于第二章“任务”
这一部分修改内容比较多。原《章程》将“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作为一条(第七条),在第七条下面又列出九款,表述层次太多,显得有些零碎。这次修改时参照中国记协章程,将相关内容进行整合,直接列为十三条,主要内容更加集中和突出。
例如,在第七条中对“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做了完整表述,即“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在第八条中增加了“加强新闻采编政策法规培训”。广泛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是中央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明确要求,是贯穿市记协各项工作的主线,也是市记协的一项长期任务。此次修订对“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做了完整表述,拓展了工作范围,也使市记协的工作任务更加多样化。
三、关于“会员”与“组织”
原《章程》关于“会员”单位的表述比较具体,“全市范围内的报业集团、广电局、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台,以及中央和省新闻单位驻大连的分社、记者站等”,现参照中国记协章程的表述,将其改为“凡经政府管理机关正式批准公开发行传播的本市新闻媒体,新闻教育单位,全国性新闻单位驻大连机构”,涵盖的范围更加宽泛,可以包容将来可能出现的更多形式的新兴媒体,有利于记协组织的发展。
原《章程》关于“本团体”的提法,现参照中国记协章程的表述,将其改为“本会”,使其更加简便。
原《章程》中第四章“组织机构”,现参照中国记协章程的表述,将其改为“组织”。原《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中的“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现参照中国记协章程“组织”中没有此类表述,将其删去。
以上说明,请各位理事审议,并请对《章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市记协)英文译名The Routine Council of Dalian Jourralist Associatxion是中共大连市委领导的市委宣传部主管的全市新闻界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是辽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辽宁省记协的指导。
第二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是我市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新闻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工作改进创新,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四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
第五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接受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住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民康街15号报业大厦。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八条 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新闻采编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第九条 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十条 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新闻工作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十一条 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和新闻经营管理、传播技术人才。
第十三条 维护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 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尊重和协助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第十六条 积极沟通市内外新闻界的友好往来,组织异地采访,促进互相学习和学术交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 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港澳台记者采访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贯彻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发挥独特作用。广泛发展同国际性、区域性新闻团体和各国新闻界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加强同常驻我市的外国记者的联系,帮助他们开展正常业务工作。
第十九条 兴办新闻出版等事业,开展有关的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政府管理机关正式批准公开发行传播的本市新闻媒体,新闻教育单位,全国性新闻单位驻大连机构,承认本会章程、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第二十一条 申请加入市记协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的活动;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实行监督。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参加本会的各团体会员单位协商、推选产生。理事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常务理事;
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 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或会员代表)出席 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理事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十条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单位审查并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八条 本会接受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辽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收入;
新闻界及社会捐助和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修改《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的说明各位理事:
我受市记协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修改《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的说明,请予审议。
2007年4月13日市记协第六届理事会通过了现行章程。5年来,这个章程对规范和指导市记协的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认为,这个章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当前和今后仍然适用。但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新闻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新闻宣传工作和记协组织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记协工作在改进创新中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为充分反映和体现这些新变化、新要求、新经验,有必要对《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进行修改。在征求有关新闻单位和部分老新闻工作者意见基础上,参照新修订的《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提出了《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经市记协换届领导小组审定。现将修改要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第一章“总则”
在第三条关于“宗旨”的表述中,增加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等内容。因为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宣传思想工作总要求。此次市记协章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市记协以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新时期宣传思想工作的总要求。
在第四条市记协发挥作用的表述中增加“参与管理”的内容。2011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市记协作为党领导下的大连市新闻界的重要人民团体,理应积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
二、关于第二章“任务”
这一部分修改内容比较多。原《章程》将“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作为一条(第七条),在第七条下面又列出九款,表述层次太多,显得有些零碎。这次修改时参照中国记协章程,将相关内容进行整合,直接列为十三条,主要内容更加集中和突出。
例如,在第七条中对“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做了完整表述,即“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在第八条中增加了“加强新闻采编政策法规培训”。广泛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是中央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明确要求,是贯穿市记协各项工作的主线,也是市记协的一项长期任务。此次修订对“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做了完整表述,拓展了工作范围,也使市记协的工作任务更加多样化。
三、关于“会员”与“组织”
原《章程》关于“会员”单位的表述比较具体,“全市范围内的报业集团、广电局、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络台,以及中央和省新闻单位驻大连的分社、记者站等”,现参照中国记协章程的表述,将其改为“凡经政府管理机关正式批准公开发行传播的本市新闻媒体,新闻教育单位,全国性新闻单位驻大连机构”,涵盖的范围更加宽泛,可以包容将来可能出现的更多形式的新兴媒体,有利于记协组织的发展。
原《章程》关于“本团体”的提法,现参照中国记协章程的表述,将其改为“本会”,使其更加简便。
原《章程》中第四章“组织机构”,现参照中国记协章程的表述,将其改为“组织”。原《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中的“本团体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现参照中国记协章程“组织”中没有此类表述,将其删去。
以上说明,请各位理事审议,并请对《章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