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朝阳法律评论》主编。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71年
- 所学专业
- 法学
- 籍贯
- 甘肃
- 民族
- 汉族
- 毕业院校
- 中国人民大学
- 学位
- 博士
- 所属行业
- 教育行业
- 职务
- 法学院院长助理
目录
| 1992年-1995年 | 西北师范大学 教师 描述:1994年,获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 |
| 2003年-至今 |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院长助理 描述: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理事,国际传播促进机构(ICCD)法律顾问,湖南大学法学院、兰州理工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南京邮电大学信息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特聘专家,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LSA)会员,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专家。 |
|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爱德华基金项目访问学者(2005.8-2006.5)。 | |
|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6.5-2006.9)。 | |
| 日本一桥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2007.11-2007.12)。 | |
| 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L.L.M学习(2007.5-2008.11)。 | |
| 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法学院Dan Cheng访问教授(2009.7.16-8.3)。 | |
| 担任中国中央电视台第十二频道《法律讲堂》之“故事与法”栏目主讲人,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新安大讲堂》栏目主讲人,北京电视台第三频道“电大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培训——《法律基础》电视讲座”主讲人,北京电视台三套“秘境观察”节目主讲嘉宾。 |
| “要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需做到三个公平。” | 冯玉军说,要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需做到三个公平。一是主体的公平,即有权利得到补偿的不仅仅包括财产的所有人,还应当包括财产相关的收益人,如房地产的承租人。二是客体的公平,即取得补偿的对象不仅仅包括房地产本身,还应当包括房地产的附加物,以及与该房地产商业信誉有关的无形资产。三是估价的公平,即法律要求补偿的价金应当以“公平的市场价值”为依据。 |
| “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相关职务犯罪很关键。” | 冯玉军教授称,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相关职务犯罪很关键。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问题,原因很多,但值得注意的是地方保护主义。食品生产单位往往是地方上的税收大户,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相关单位基于利益考虑,导致出现种种不作为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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