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址坐落于东园东路1069号,由办公大楼、审判法庭和法警训练馆三幢建筑物组成,呈“品”字形分布,错落有致、庄严肃穆。
- 名称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
- 邮编
- 351106
- 电话
- 0594-2726108
- 成立时间
- 1972-10-01
目录
1972 年 10 月,莆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管辖莆田、仙游、福清、闽清、闽侯、永泰、长乐、平潭八个县人民法院。1983 年 11 月,改名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莆田县、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四个基层法院。2002 年 10月,适应莆田市行政区划调整需要,撤销莆田县法院,增设荔城区法院和秀屿区法院。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设有政治部、机关党委会、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生态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官培训处、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调解衔接办公室、司法技术工作室。此外,中共莆田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律检查组,作为市纪委派出机构,与院监察室合署办公。
近年来,莆田中院围绕市政府“平安莆田”建设部署,面向全院家庭开展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系列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中院被市政府授予全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十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莆田中院接受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颁发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牌匾。据介绍:近年来,莆田中院为加强涉及妇女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成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合议庭"、“妇女维权岗”,开展涉妇女权益的专项审判,对涉及婚姻家庭析产、赡养、抚养、劳动争议等案件,坚持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严格依法审理,注重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得到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