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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两级法院现有干警910名,其中法官524名;市中院干警242名,其中法官135名。
名称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115号
邮编
361012
电话
0592-5309840
成立时间
1957年

目录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711月,其前身系于19501月组建的厦门市人民法院。目前下辖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6个基层人民法院和16个人民法庭。司法辖区厦门市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73万。厦门中院目前内设25个职能处室和市法官协会。

涉台案件审判庭

厦门中院涉台案件审判庭于2013128日挂牌成立,集中管辖全市二审涉台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以及根据级别管辖规定,依法应由中院审理的一审涉台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目前配备3名法官、2名书记员,选聘12名台胞特邀调解员。2013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214件,办结158件,协助和请求台湾地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9件。

涉台案件审判庭配有1个高科技专业化法庭。通过采用先进的数字化法庭庭审系统,实现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法官、公诉人在法庭上陈述的声音、笔录内容、现场图像、实物证据等实时录制刻盘。法庭同时具备远程庭审应用功能,通过远程提讯、远程质证、远程开庭、远程庭审观摩,实现涉台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异地远程参与诉讼活动。法庭庭审系统还支持在线监督,方便实时了解庭审过程,有利于实现涉台案件审判公开,提升涉台审判司法公信力。

我市涉台司法工作自海沧法院涉台法庭和中院涉台案件审判庭成立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以及海沧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发展迅速,成效显著,品牌效应日益凸显。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制定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办法,建立台胞陪审员、台胞调解员选聘培训机制,依托台商协会设立全国法院首个“涉台司法服务站”,与市台办建立诉调对接机制。2012年至今,17名台胞调解员和20名台胞陪审员共参与170余件涉台案件的调处工作,涉案标的逾5亿元。二是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122月至20146月,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台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2967件,办结2439件。其中,2013年受理1203件,办结907件,分别比上年增加63.45%39%2014年仅上半年就受理1028件,办结866件,已接近2013年全年的收结案数。三是司法互助力度加大。20122月至20146月,共办理协助和请求台湾地区法院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案件272件,其中2013年办理175件,比上年大幅上升173%。四是司法交流取得突破。台湾地区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一行、海基会婚姻参访团、台湾律师代表参访团相继到厦门法院参访交流;台湾地区金门、连江地方法院院长等法官首次以公职身份参访厦门法院。厦门法院也派出多批法官到台湾法院参访交流,并积极参与“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海峡两岸实务研讨会”等研讨活动。今年,我院与台湾金门、连江地方法院联合在厦成功举办了两岸法院间首次院际司法实务研讨会,同时积极参与并成功举办了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合工作团在金门和我院的座谈交流活动。

厦门法院在涉台司法工作中所进行的大胆探索和取得的成效已经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和重视。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张福森及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等领导先后莅临指导并给予高度评价。国台办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主流媒体均给予充分肯定。台湾中天新闻、香港文汇报、香港凤凰网等媒体也进行了积极的宣传。

今后,涉台案件审判庭将充分发挥对台司法前沿阵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力争在提高涉台审判工作质效、提升司法能力、创新和完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

机构设置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6个基层法院,16个人民法庭。中级法院内设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涉台案件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鉴定技术处、法官培训处、干部处、宣传教育处、秘书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警支队25个职能处室和市法官协会。

法院建设

近年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辖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近年来年均受理案件6万余件(其中中院8000余件)。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1997件,办结65652件;中院共受理9187件,办结8253件。努力发挥特区改革试验田的作用,着力先行先试,相继承担了量刑规范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司法公开、诉调对接、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等国家级、省级司法改革项目的试点工作;成立全国首个涉台法庭,首创涉台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成功审结了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赖昌星走私、行贿案、浙江省人大原副主任张家盟受贿案、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原市委书记杜世成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以及全省首例破产重整案——厦门海沧星星公司破产重整案、全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夏新电子破产重整案。

所获荣誉

20018月,厦门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200811月,厦门中院陈朝阳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20098月,厦门中院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第十届(2006-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20112月,厦门中院叶炳坤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 20116月,厦门中院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被中共福建省委授予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16月,厦门中院陈朝阳法官被中政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干部; 20119月,厦门中院被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北京国际城市论坛授予2011年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 201111月,厦门中院叶炳坤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20121月,厦门中院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2009-2011年度精神文明单位; 20126月,厦门中院叶炳坤法官被中共福建省委授予全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20127月,厦门中院黄冬阳法官被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海关总署授予中央“4.20”专案一等功; 20127月,厦门中院李志远副院长被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海关总署授予中央“4.20”专案二等功; 20129月,厦门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20129月,厦门中院被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中央“4.20”专案集体一等功; 201211月,厦门中院陈国猛院长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一等功; 201312月,厦门中院民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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