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河源市源城区益民街1号
- 邮编
- 517000
- 电话
- 0762-3827000
- 成立时间
- 1988/3/12
目录
(一)审判法律规定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及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四)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六)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依法审理监狱报送的减刑、假释案件;
(十)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一)参与立法活动,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十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十三)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河源中院现设有政治处、执行局、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执行指挥中心、研究室、审判事务管理室、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宣传科、司法警察支队等共计20个部门。
近年来,河源中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审判管理、司法为民、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河源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方面,河源中院以开展“司法公正水平提高年”活动为载体,结合实际部署开展了赛公开、赛质量、赛成效“三竞赛”活动,多角度、多方位促进和保障依法办案。规范案件审批程序,明晰案件流程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审判长、庭长、院领导等各层级的监督作用。建立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案件从立案到审判、再到执行,每个环节均给予研判,确保案件稳妥、可控,防止出现不良后果。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三评查”工作,有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以《案件评查评出“响锣效应”》为题报道了我院经验。
在加强司法为民方面,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村”活动,组织广大法官带着“八个一”任务,走出机关、走进农村、走进工厂、走进校园,将审判服务触角延伸到最前线,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河源日报》以《法官下乡带来“蝴蝶效应”》为题报道了活动经验,得到了市委的充分肯定。
在强化廉政建设方面,深入开展规章制度抓落实、办案程序严规范、办案纪律大教育“三项活动”。全面加强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和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开展了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向上级法院党组“三述”(述德述职述廉)活动,加大了对基层法院“一把手”的组织监督和民主评议,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人民法院报》头版以《书记评书记评出新风气,河源开展基层法院党组“三述”活动》为题进行了报道。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河源中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两评查‘工作先进单位“,共荣立集体一等功1个次,集体二等功9个次,个人二等功4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司法警察支队和研究室,”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集体“司法行政科等先进典型。2012年,河源中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中级法院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