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中文名
-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 成立时间
- 2005年8月18日
- 地 点
- 北京市
- 组织性质
- 非营利性组织
目录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于2005年8月18日成立,2011年6月召开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二届领导机构。
团结广大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会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联系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发展繁荣水利事业。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内部机构有综合与会员管理部、资格资质管理部、自律监管部、信用管理部、考核评价部。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协会活动的中国境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综合与会员管理部
1.负责组织协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协助协会领导协调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催办;
2.负责协会工作会议管理,负责组织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等会务工作,组织内部办公会议;
3.负责协会文秘、档案、文件和邮件管理工作;
4.负责协会行政信息、对外宣传、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协会信息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会网站管理和会刊印制发行工作;
5.负责协会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各部门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6.协助协会领导对协会组织机构的职责调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协会职工人事、劳资管理、社会保险等工作;
7.负责财务、会计核算、财务审计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
8.负责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资产运营及收益管理工作;
9.负责后勤、交通、物业管理和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
10.负责党建和党员管理、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11.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格资质管理部
1.开展有关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有关单位资质及从业(执业、职业)人员资格管理、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承担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写工作;
2.负责或受委托承担水利工程行业有关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3.负责水利工程行业有关从业人员(执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4.开展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执业(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5.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管理等工作,对口有关机构开展工法管理工作;
6.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律监管部
1.开展有关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自律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写工作;
2.负责从业(执业、职业)资格人员注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从业(执业、职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行业检查,查处违反行规行约行为,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发布、维护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6.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部
1.负责组织行业管理研究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
2.负责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和发布行业信息工作;
4.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协会组织、国际组织进行对口交流、合作、谈判、争端处理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评价部
1.开展有关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标准;承担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写工作;
2.负责组织行业评比工作,承担优质工程评审工作;
3.承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相关工作;
4.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或会员的要求,组织相关课题研究、技术攻关、项目咨询、评估、成果推广、信息交流与合作、会展招商及有关产品或服务的推介等活动;
5.开展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咨询、监理、施工、招投标代理和合同争议调解等服务工作;
6.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英文译名为:CHINA WATER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缩写为:CWE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由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我国水利工程行业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广大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起到联系政与会员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发展繁荣水利事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水利部、登记管理机关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名誉会长
矫勇
会 长
周保志
副会长
孙继昌、张严明、李兰奇、韦志立、安中仁、陈光临、石小强、孙洪水、张宗言、宋光明
秘书长
安中仁(兼)
常务理事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凯 万 隆 于本洋 马承新 马涪良 王 禹 王文科 王立权 王爱国 王联芳 王震宇 卢永友
田玉波 乔世珊 任 福 刘志威 孙玉民 孙献忠 安 兴 汤立飞 祁志峰 何发良 吴剑明 张富能
李 松 李文义 李向东 汪安南 陈 进 周光奉 武国堂 郑卫东 侯京民 柳胜东 徐业平 秦向阳
袁宏全 郭索彦 崔献峰 曹 军 曹为民 梁向峰 符忠轩 黄 琼 彭惠乃 曾凡师 谢 放 翟渊军
蔡跃波 魏永庆
2012年,协会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是加强职业资格管理,推动了行业自律。完成了12万人次注册、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使行业职业资格人员达到15.6万人。二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了市场秩序。发布了2000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16万余人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定了434家单位的信用等级。三是组织开展评优考核,引导行业发展。开展了2011—2012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工作,完成了水管单位考核验收、工法评审、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等。四是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高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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