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篁庄大道98号
- 邮编
- 529000
- 电话
- 3936000
- 成立时间
- 1983年6月1日
目录
(一)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的以及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基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判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案件及检察院抗诉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五)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的各类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六)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申请再审而被驳回的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七)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八)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案件指定管辖。
(九)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
(十)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十一)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二)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十三)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十四)管理、协调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十六)指导全市法院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指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法院负责的工作。
江门中院现在下辖三区四市共7个基层法院,分别是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法院,共有29个派出中心人民法庭。江门中院内设机构有19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0个,为民事审判庭4个,刑事审判庭2个以及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部门中,政治处下设组织人事科和教育培训科;执行局下设综合科、执行一科、二科,2013年初中院成立了宣传科,专门负责对外宣传。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在下辖三区四市共7个基层法院,分别是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法院,共有29个派出中心人民法庭。近3年来,江门两级法院的收案数都在5万件左右,案件总量排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之后,处于广东省第5位。全市法官年人均结案数为110件,蓬江、新会两个区法院,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数超过250件。
近年来,江门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2个次,集体三等功1次,个人一等功1人次,个人二等功4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赵宁、“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谢敏忠等先进典型,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