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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培中

张培中(1954年11月-),男,汉族,陕西佳县人,中共党员,1977年5月参加工作,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姓名
张培中
性别
籍贯
陕西佳县
出生日期
1954年11月
民族
汉族
学历
本科
入党时间
1984年12月
参加工作时间
1977年5月

目录

曾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个人履历

张培中张培中

1977年05月至1984年08月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公安处干警。

1984年08月至1987年04月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公安处刑侦处副队长。

1987年04月至1991年07月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公安处副处长。

1991年07月至1994年10月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公安处处长、党组书记。

1994年10月至1995年09月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副书记兼公安处处长、党组副书记。

1995年09月至1998年05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1998年05月至2003年01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书记。

2003年01月至2003年02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3年02月至2018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3年1月29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张培中再次当选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法律规定,此任命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观点文章

张培中:规范司法行为要立矩、修枝、养习(摘要,2015年06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是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需要,是解决当前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需要,也是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鱼水关系的需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从立矩、修枝、养习三个关键环节入手,确保规范司法工作精准聚焦、强力推进、稳扎稳打。

立矩:重在严格规范、廓清边界

规范司法,核心要求是让每一个检察人员的工作行为都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事,不能违规,不能逾矩。

一是坚持严格按规定办事。有法律规定的、有司法解释的、有法律文本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

二是在改革试点探索中,对界限不明确、要求不具体的事项必,须严格按法律精神和法治要求去做。

三是明确界定规范司法行为之外与检察机关工作有关系的问题。

修枝:重在大刀阔斧、毫不留情

规矩重在遵守,制度重在执行。最高检统一部署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在“整治”。检察人员的各种行为规范和权责清单梳理出来后,必须严格按规矩办事。对权力“笼子”之外超规越矩的“旁枝乱桠”,必须大刀阔斧予以清理。

一是狠抓关键少数。参照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要求,从三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开始,以整风精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狠抓问题导向。

三是坚持沉疴猛药。

养习:重在理念扎根、行为循矩

任何一场活动,不论动静大小,解决的都只眼前的问题。养成习惯,成为自觉,才是长久解决问题之道。而习惯的养成,首要的是解决理念问题。只有从思想深处接受并牢固树立起正确的理念,才能发自内心地去遵循,才能持之以恒地去实践,从而使之成为习惯、成为自觉。

我们坚持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从修身、律己和增强群众感情做起,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宗旨意识,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执好法、办好案,在司法办案中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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