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64号
- 邮编
- 514021
- 电话
- 0753-2325126
- 成立时间
- 1950-07-01
目录
刘思彬、朱杭基、李常青、王利珍、翁国良、徐慧、杨苑岳、刘造军、伍利玲、肖庆浪、徐干忠、吴梢欢、梁小艾、陆宝华、黄碧辉、周展明、幸庆迈、侯秀平
刘思彬,党组书记、院长
朱杭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李常青,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利珍,党组成员、副院长
翁国良,党组成员、正处级审判员
徐 慧,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杨苑岳,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李鸿庆,党组成员
梅州中院机关内设20个部门,其中审判职能机构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9个部门,执行局(副处级)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等3个部门;保障服务审判的机构有政治处(副处级)、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宣传信息科、教育培训科、司法警察支队、机关服务中心等综合后勤管理部门8个。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梅州市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梅州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院管辖的以及市中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参与立法活动,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梅州中院先后荣获“集体一等功”、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是广东法院系统首个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的中级法院,连续8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中级法院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教育培训、调研宣传、立案信访、思想政治、纪检监察、法官协会、机关党建等多项工作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