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仓边路28号
- 邮编
- 051003
- 电话
- 83210000
- 成立时间
- 1949/11/1
目录
市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抗诉案件。
(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案件。
(四)审判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审查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申请撤销、承认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
(六)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等指定管辖。
(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负责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设有干部处、组织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教育培训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金融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外商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部门;及1个直属行政单位法警支队和1个法院管理的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
刘年夫、舒扬、余明永、廖荣辉、向金华、吴筱萍、刘跃南、姜耀庭、匡乃安、杨正明、刘粤军、朱运强、何伙荣、王雪生、黎炽森、黄海珠、姚义堂、徐跃、万云峰、赵俊、张坚雄、王天喜、罗红燕、黄雪梅、陈冬梅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刘年夫
刘年夫,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广东台山人,大学学历,1973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主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舒扬
舒扬,男,汉族,1956年8月生,四川邛崃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分管金融审判庭、涉外商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研究室、宣传处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中国农工民主党广州市委员会主任委员:余明永
余明永,男,汉族,1959年7月生,四川叙永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中国农工民主党广州市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商事审判庭、赔偿办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廖荣辉
廖荣辉,男,汉族,1965年5月生,广东汕头人,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分管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综合保障中心、基本建设办公室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向金华
向金华,男,汉族,1959年12月生,湖北孝感人,研究生学历,1978年2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分管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吴筱萍
吴筱萍,女,汉族,1964年8月出生,江西宜丰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分管纪检组监察室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刘跃南
刘跃南,男,汉族,1958年10月生,河北武邑人,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学位,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分管执行局工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姜耀庭
姜耀庭,男,汉族,1964年8月生,湖北仙桃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分管政治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