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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袍

2002年10月18日司法部批准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律师出庭时将穿上统一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2016年4月13日,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其中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新规于5月1日正式实行,这意味着,今后身为履职人员的律师,出庭可能要身着律师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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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上看,律师袍是从法袍引伸而来。穿法袍、戴假发发轫于西方,在古代欧洲,法官必须是其审理的案件的知情人,为了避免当事人因不满裁判结果而对裁判者以及代言人进行报复,他们穿上宽大的袍子,并戴上假发,以防止被认出。在此之后,法袍逐渐演化成为法律权威的标志和象征,着法袍出席庭审的做法也得到流传和普及。当然,现在的法袍和律师袍与以前有了不同的含义,目的已不再是怕当事人认出,而是通过“形式公正”,充分表现法律的权威性,使法庭的气氛严肃而庄重。

国外现状

英国:律师着装在简化

传统英国法庭上,只有出庭律师才可以穿律师袍且戴假发。而出庭律师又分为皇家大律师和普通律师,皇家大律师穿丝质律师袍,普通律师穿布质律师袍。律师袍不仅出庭时穿,也可在庆典等重要场合穿,是身份的象征。

2008年10月2日,在经过数十年争吵后,英国一项新规定终于实行: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的法官外,全国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不再戴假发。此外,民事或家庭纠纷案件的律师还将换下他们硬翻领等传统服装,穿上修改过的更简便的黑长袍。

美国:最早废除律师袍

作为前英属殖民地,美国很早就实现独立,立国之初就将假发、法袍连同判例法一起废除。但后来,判例法和法官法袍又恢复并沿用至今,律师袍和假发却没再出现。

日本:徽章磨损代表律师荣誉

日本律师基本上都是着正装出庭,但会佩带着徽章。日本律师的天平葵花章,直径18mm厚5mm,中间金色的部分由18K纯金铸造,其他部分银制镀金。

推行意义

律师袍的诞生与使用,对于建立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起到了标志性作用。此前无论是法院、检察院都实行统一着装。经过改革之后,法官、检察官的统一着装都有法治意义的改变,二者都佩戴国徽标志代表国家,但都减少了“军装制服”的意味。统一司法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推行和律师袍的出现,意味着“中国律师”区别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身着律师袍出庭的律师是与法官、检察官具备一样法律职业资格、履行法律职业分工的“法律人”。在法庭审判活动中,能够和检察官、法官一样熟悉法律,以不同的分工、角度来保障法律正义的实现。

另外,它标志着律师职业的相对独立性,能够提升律师职业形象,提高律师的责任感,也有利于维护法庭的尊严。尤其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着袍出庭,更能彰显控辩双方的平等性。可在平时的庭审中,律师着正装出庭的多,但也有少数律师着装太随意,既损害了律师职业的形象,又与法庭庄严肃穆的氛围格格不入。

推行历程

2002年,司法部批准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后出现的对于律师出庭着装规范的变革举措。根据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律师出庭时将穿上统一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

2016年4月13日,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其中规定:“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新规于5月1日正式实行,这意味着,今后身为履职人员的律师,出庭可能要身着律师袍了。

地方情况

2006年2月,四川省律师协会出台规定,今后律师在庭审中统一着律师袍,男律师不得留长发,女律师不能施浓妆。违规者将受相应处罚。

2009年,深圳市律师协会出台《关于律师参加庭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律师出庭的穿着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从当年8月1日起,深圳律师出庭时必须穿着律师袍,否则就要严肃查处。

2013年5月1日,徐州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全市律师参加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统一着装的通知》,对律师出庭着装作出规定。随后,徐州市司法局为全市1200多名律师统一订做了律师袍。

2015年7月31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下发《关于在试点法院推行律师参加法庭开庭审理统一着装的通知》(下称《通知》),自8月1日起,开始在北京市智慧财产权法院、东城区法院等法院开展北京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开庭审理时统一着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试点工作,试点为期半年。根据这次的通知,在案件开庭时,合议庭法官对于没有穿律师服装出庭的律师应当进行提示、劝告;对于不听劝告的,法院可以将律师的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参加哪个法庭审理及具体时间等情况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反馈。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着装的出庭律师,可以要求法官对其进行提醒、劝告;也可以在庭后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反映。北京市律师协会对于反馈和反映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对该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服装规定

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 律师出庭应按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胸前佩戴会徽,律师徽章内圈图案为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的律师协会标志,外圈标有“中国律师”黑体、中英文字样。为纯铜镀镍材质,直径分40毫米和18毫米两种。40毫米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戴专用标识;18毫米徽章为律师平时佩带标志。

实施现状

律师穿律师袍出庭的规定刚出台时,曾在全国媒体进行过大力宣传,一时也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段时间内,除了一些吸引公众关注的大案要案有些律师会着律师袍出庭,一般案件中几乎很难看到律师穿律师袍出庭的场景,律师穿律师袍出庭的规定一度沦为“僵尸条款”。

而律师们不愿意穿律师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很多法院没有完善的硬件措施,例如许多法院没有设置律师更衣室;二是携带不方便,律师办案往往需要独自带着大量资料,再携带律师袍不太方便;三是基层法院往往没有安装空调,冬天只套一件律师袍往往让律师挨冻,穿上羽绒服再套律师袍则让律师显得臃肿。四是没有一个“软”环境,即好的风气,如果只有自己穿,对方不穿,显得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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