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
- 地址
- 双流县东升街道顺城街29号
- 邮政编码
- 610200
- 联系电话
- 028-8582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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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0月18日,辖成都市双流区和区划调整后的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两个区域,辖区面积达1068平方公里,包括25个镇(街道),人口115.85万。全院现有在编人员141人,法官86人(审判员54人,助理审判员32人)。在职干警职工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1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23人,本科学历109人;现有临时聘用书记员和法警共108人,聘用制法官助理50人。共设有24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6个基层法庭。
双流法院案件受理数量自2013年起开始突破万件,常年位居成都市郊县法院第一位;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483件,受案数居全市各基层法院第三,同比上升66.13%,增幅位列全市第二。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办理、协调、安排;负责文号管理、文印、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本院固定资产事物、司法行政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维护、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院整体目标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综治、平安创建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和本院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县级领导对口企业联系工作;牵头办理机关接待工作;统筹物业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枪库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联络专刊》的刊发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依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离退休干部;负责本院干部招录工作;负责本院干部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法院文化建设和典型宣传工作;牵头援藏工作、对口扶贫工作;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立案庭(含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中心)
负责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事宜(受理案件的录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扫描等);负责审查和裁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在案件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审理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负责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当事人来信;处理上级法院交办信件;回复县长信箱、全国信访网、成都市双流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来信;处理“四公开”平台相关事宜;办理“12368”来电诉讼服务;牵头处理信访包案;牵头办理上级法院及有关领导监督机关交办的信访督办事项;办理司法确认案件,院机关业务庭管辖的诉前调解案件;负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组织的对接工作;牵头办理上级法院、县政法委大调解协调中心交办的“大调解”相关工作;为当事人办理各项诉讼服务;上诉案件的统计、移送;指导人民法庭立案、诉讼服务及其它相关工作;牵头对涉稳、涉访案件的风险评估和化解工作;负责送达上级法院和外地法院委托我院送达的各类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来院领取我院机关审判执行部门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负责上述事项的调研、总结、协调及其他相关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除《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以外的刑事一审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牵头负责少年审判工作;负责刑事审判调研、总结、协调及其他相关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合同纠纷项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应由我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审理本院被发回重审的各类民事案件; 审查和裁定本庭办理案件中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申请;审理院领导认为应由民一庭审理的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或新类型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负责民事审判调研、总结、协调及其他相关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挂靠经营合同纠纷除外);审理合同纠纷项下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债权代位权纠纷、债权撤销权纠纷、拍卖合同纠纷、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补偿贸易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合同纠纷项下的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除外)、承揽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广告合同纠纷、展览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审理本院被发回重审的各类商事案件;审查和裁定本庭办理案件中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申请;审理院领导认为应由民二庭审理的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或新类型商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商事审判工作;负责商事审判调研、总结、协调及其他相关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
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案件;审查和裁定本庭办理案件中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根据案情需要及自身审判力量执行本庭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负责交通事故审判的调研、总结、协调及其他相关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作为县法院理赔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县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行政审判调研、总结、协调及其他相关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审判监督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再审案件;审理《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范围内的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件、第225条规定范围内的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案件(包括对保全实施行为的复议进行审查);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负责上述事项的调研、总结、协调及其他相关事宜;协助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诉前或诉讼中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执行法律规定的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和执行证书的判决、裁定事项;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对进入执行程序的财产保全案件是否继续保全、变更保全、解除保全等措施进行审查、裁定并实施;牵头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上述事项的调研、总结、协调及其他相关事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研究室
牵头本院调研指导工作,收集、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普遍性法律适用问题,并以适当方式进行指导;负责全院调研文章及案例的收集、编辑和上报;承担重点调研课题、学术讨论会征文的组织、编辑、报送工作;承担全院重大综合性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或参与专项报告的修改、指导工作;负责本院司法宣传、新闻报导、舆情监控等工作,牵头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宣传平台的日常管理,承担手机报编撰外宣工作;牵头负责本院走进法庭听审判工作;负责法院信息、简报的收集、编辑、上报工作;负责依法治县、普法工作;负责大事记的撰写、法院年鉴的编撰工作;牵头本院涉港澳台司法互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牵头落实本院审判管理工作;承担司法统计、质效评估工作并运用数据管理审判质量与效率;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结合三权线上动态管理审判过程;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实施本院各类案件的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牵头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牵头司法改革的统筹、协调及推进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技术室
负责统一办理本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委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财务科
负责本院的财务收支管理和财务报销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扣缴,社保基金缴存及报回;做好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的编制;加强与财政、银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管理诉讼费、罚没款、执行案款的收取,负责诉讼费退费、执行案款支出的具体办理;负责本院财政、税务票据管理、核发工作;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牵头负责维稳、处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纪检组、监察室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执行县委决策的情况;监督检查本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本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本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犯党纪的案件;调查本院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本院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院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党组织、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开展廉政教育;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审务督查、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本院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负责本院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本院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双拥共建、离退休党支部、关工委工作;负责本院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负责96110精神文明热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书记官室
负责本院书记员的管理、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东升人民法庭
负责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内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交通庭受理范围以外的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理工作;为当事人办理各项诉讼服务,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参与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搞好本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联系指导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审查和裁定本庭办理案件中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根据案情需要及自身审判力量执行本庭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江人民法庭
辖区为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彭镇、金桥镇、黄水镇。职责同东升人民法庭。
西航港开发区人民法庭
辖区为成都市双流区成都市西航港街道、公兴街道、黄甲街道、胜利镇。职责同东升人民法庭。
华阳人民法庭
辖区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阳街道、正兴街道、新兴街道、成都市双流区协和街道。职责同东升人民法庭。
太平人民法庭
辖区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太平街道、永兴街道、白沙街道、合江街道、兴隆街道、万安街道、三星街道。职责同东升人民法庭。
籍田人民法庭
辖区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籍田街道、大林街道、煎茶街道、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永安镇。职责同东升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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