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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228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8%,其中硕士以上学历61人占34%。
名称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
528403
电话
0760-88880600
成立时间
1988年10月1日

目录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下辖2个基层法院,分别是中山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

主要领

姓名:潘墀

职务:党组书记、院长

姓名:范华清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姓名:康军

职务:党组成员、副院长

姓名:唐立坚

职务:党组成员、副院长 

姓名:李桂兰

职务:党组成员、副院长

姓名:黄桂全

职务: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姓名:程利群

职务: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姓名:林仁彬

职务: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姓名:何理

职务: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姓名:杨贵平

职务: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姓名:何泳东

职务: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组织、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一)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退休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四)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评估拍卖工作。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七)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机关职责内的安全工作。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含综合管理办公室、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室、教育培训科、装备财务科、宣传科、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加挂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加挂信访科)、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加挂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劳动争议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审判监督庭等共计23个内设机构,下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法警支队和一个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法院建设

近年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锐意改革创新,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据广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完成的《2011年广东法院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我市两级法院整体工作满意率均超过90%,达到优秀水平,在全省地市中院和基层法院整体工作满意度评价中均位居前列。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全面推行具有中山特色的诉调对接新机制,针对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开辟快速调处通道,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案件。积极推行“家事法庭”和“圆桌审判”、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小额速裁、执行分权等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刑事量刑规范化等改革,形成了一批具有中山特色的工作经验。在队伍建设方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树形象”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创建“党员示范岗”和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着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充分彰显“团结进取、服务大局、尊崇法律、清正廉洁”的中山法官精神。在法院管理方面,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新机制,推进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和行政审判“白皮书”工作。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例会”、“法院开放日”、网络直播庭审,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共建平台”、设置院长信箱等多项举措,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打造阳光司法。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荣立集体二等功一个次,内设机构荣立集体一等功3个次,集体二等功13个次,个人二等功8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十佳巾帼建功标兵”崔燕、“全国优秀法官”胡健仪、“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薛焕彬、、“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邱雪芬、“全国法院财务工作先进个人”钟红燕、“全省优秀法官”杨戈、牛庆利,“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王红雨等先进典型,荣获“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文明单位”、“全省中级法院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档案行业管理示范单位”、“中山市文明单位”、“中山市先进集体”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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