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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梧州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643名,其中中级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23人,法官82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102人。
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7号
邮编
543002
电话
7742813669
成立时间
1950

目录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万秀、长洲、龙圩、苍梧、藤县、蒙山、岑溪7个基层法院、17个派出法庭。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督查督办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重大工作的部署的落实检查、调查研究和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络通讯工作;负责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院印章管理、传达和收发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户籍、户政管理工作;负责院党组文件理文和党政文件、传真的收发、传阅、交换工作;负责院机关、全市人民法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及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制宣传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联系电话:0774-6027961 

二、政治部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办理院党组会务工作及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党员教育和党建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考察协管干部人选、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及相关的政治工作的指导工作;研究、制订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培训规划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在全市法院系统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法院系统各类人员的考试、录用、审核、呈报、管理、考察、任免、调配、工资、福利、法官等级评定和法官辞职、辞退以及离通休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法官等级、法警警衔的审核、工作;负责实习学生的接洽、安排和组织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作。 

联系电话:0774-2813739 

三、立案庭 

负责由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审查、登记、立案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及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审理;负责向上级人民法院移送上诉案件卷宗;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对案件审限进行跟踪监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转办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非诉信件;参加院长接待日工作,负责交办、督办接待中涉及具体案件的有关问题;负责办理外地法院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委托宣判等工作;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0774-2813600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犯罪、外国人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联系电话:0774-2813653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审案件;刑事案件二审;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一审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联系电话:0774-2813646 

六、民事审判一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侵权、债权债务、所有权及人身权等纠纷案件;对当事人不服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强制措施裁定依法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民事案件;对当事人申请确认外国法院或境外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及外国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效力的民事案件,负责进行审查确认工作;负责对下级法院民事审判和人民法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联系电话:07742813690 

七、民事审判二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商事纠纷案件(不含知识产权、破产及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制裁决定、强制措施裁定依法向本院申请复议的商事纠纷案件;审查和办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负责对下级法院的商事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联系电话:0774-6027211 

八、民事审判三庭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审判应由本院管辖的破产案件,指导基层法院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审理全区由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办理著作权、商标、专利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的案件;审查和办理知识产权类诉前证据保全的案件。 

联系电话:0774-2813702 

九、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二审行政案件;审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负责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赔偿委员会:负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案件;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事宜,由理赔小组办理;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赔偿工作。 

联系电话:0774-2813620 

十、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不服市中级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774-6027952 

十一、执行局(庭) 

负责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案件的监督和协调、执行力量的调度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依法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及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本院作出的民事制裁决定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含涉外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统一办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协调市内和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经本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或境外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及外国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办理其他执行工作事宜。 

联系电话:0774-2813622 

十二、研究室 

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及办理《法院信息》、《法院工作简报》等法院内部刊物;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与分析工作,收集信息资料;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委托、指定的调研任务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及调研工作;负责起草本院综合性文件、报告及向人大报告工作。 

联系电话:0774-2813747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指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指挥辖区内警务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管理、维护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和物资;组织、参与执行死刑,配合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法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参与辖区内重大警务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774-6027852 

十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法官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执纪情况,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育;受理全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申诉;接待、处理各方面控告、检举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对行政违纪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及配合纪检组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查处;领导本辖区基层法院监察部门的工作,制订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内部财务的审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对干部的任用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774-2813676 

十五、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 

负责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以及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应用等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服装管理和警衔及服饰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并进行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审查民事、行政案件案中的证据鉴定;委托、制定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破产清算等活动;负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工作;协助下级人民法院解决各类疑难案件的诉讼证据鉴定问题。 

联系电话:0774-6027925 

十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对本院的案件从立案、送达、庭审、裁判、结案、归档全程进行审限监控和程序监督,对各审判业务部门进行协调;负责审判态势分析,开展调查研究,掌控本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及时为院领导提供反映本院审判工作态势的各项统计数据,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判;负责案件评查管理,对各类案件开展评查、核查,分析研究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根据评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业务竞赛活动;负责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工作,对案件质量评估指标数据的基础采集、填报、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加强指标数据的分析、预警,发挥指标导向作用;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的通知、记录等日常工作,落实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决议。 

联系电话:0774-2813696

法院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和岑溪市7个基层法院、17个派出法庭。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643名,中级法院现有在职干警123人,其中法官82人,其中本科学历102人。20136月份新班子组建以来,梧州中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紧扣时代发展主题,大力加强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司法政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为梧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228件,审结12847件,同比分别上升28.34%26.98%。其中,中院受理案件1877件,审结1863件,同比分别上升52.35%49.88%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区法院文明窗口单位、梧州市综治及平安梧州建设先进单位、全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有多名干警获得全国优秀人民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法院新闻宣传先进个人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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