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和蓬莱南大道交汇处
- 邮编
- 535000
- 电话
- 0777-3898585
- 成立时间
- 1951年11月
目录
钦州市中院内设机构17个,其中审判执行部门有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等9个,行政综合管理部门有办公室、政治部、审判委员会办公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纪检组(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等8个。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经济的日益繁荣和民主法治的不断进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自2001年起,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新时期审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全面实行了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审判与司法鉴定“四分立”制度,强化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按照规范化的要求和便于当事人诉讼,突破传统行政区域的模式,对辖区内的人民法庭进行调整和撤并,撤销人民法庭15个,保留和新设置中心法庭10个。现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设9个审判(执行)业务庭和6个行政综合管理部门。2010年,为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督促、检查和落实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承担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审判管理、案件评查工作。
近年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广西区党委、政府提出的“服务企业年”、“项目建设年”、“党组织服务年”和钦州市委、市政府开展“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建设年”活动,出台《钦州市法院保障和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市委“以港兴工,三化互动”发展战略,保障“千百亿产业崛起工程”活动强力推进,促进钦州“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认真研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精神,制定《钦州市法院贯彻落实“一个决定、四个配套文件”的实施意见》,出台25项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推动钦州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钦州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三等功1个次,个人二等功2人次,个人三等功12人次,集体嘉奖1个次,个人嘉奖16人次;先后涌现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碧珊、“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黄彪,“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活动先进个人”倪勇、“广西区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张均英、“全区法院信访维稳工作先进个人”杨保业等先进典型,荣获“全国网络宣传先进集体”、“广西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全区法院财务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谐单位”、“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钦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钦州市争当扶贫联谊先锋主题活动先进集体”、“钦州市建设平安钦州活动平安单位”、“钦州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