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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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江汉路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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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0年,前身为成都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位于成都市新华大道江汉路222号。全院现有内设机构16个,其中审判部门11个:立案庭、立案调解室、刑庭、行政庭、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审判辅助部门2个:法警大队、书记官室;司法政务部门3个: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现有各类工作人员237名,其中在编人员121人,合同制速录员87人,合同制法警16人,合同制驾驶员、保洁员共5人。在编干警均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31名,占26%;本科学历90名,占74%。
1、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
职能: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民事审判第一庭
职能:依法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继承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特别审理程序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第二庭
职能: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企业破产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民事审判第三庭
职能:依法审判除继承纠纷以外的婚姻家庭纠纷、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外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第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5、行政审判庭
职能:依法审判本院管辖行政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6、立案庭
职能:依法办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和再审案件,以及由本院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办理诉前财产保全。
7、审判监督庭
依法办理本院院长提起的再审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交办的案件;执裁、监督本院执行案件。
8、执行局
职能: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
9、政治处
职能: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及培训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任免工作;承办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其他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10、监察室(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
职能:负责监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11、办公室
职能:协调院领导组织协助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工作;承办机关岗位目标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本院的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物资装备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判庭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机关接待工作。统一办理本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委托工作。
12、书记官室
职能:负责对书记官的管理、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
13、立案调解室
职能:负责诉前调解案件;负责调处涉讼信访;负责“大调解”的联络和协调;负责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14、法警大队
职能: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押解工作;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工作局的执行事项;维护机关秩序和机关保卫工作。
15、审判管理办公室
职能:负责司法统计、审判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管理;承担审委会工作、司法改革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及部分与审判相关的制度构建工作。
16、研究室
职能:负责全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负责对有关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年终总结材料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因工作成绩较突出,近年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荣获集体三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14人次、个人嘉奖80人次;荣获最高人民法院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2014年度在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第二十三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全省法院“网上办案”优秀基层法院、四川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等称号;先后涌现出一批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开展“服务质量年”活动先进个人、成都市“我最喜欢的政法干警”、成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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