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19号
- 邮编
- 541004
- 电话
- 0773-5856004
- 成立时间
- 1949年12月23日
目录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桂林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23日。1979年10月,桂林市人民法院根据1949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升格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原桂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整编合并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与监督。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0个机构:办公室、政治部、党办、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法医技术鉴定室、纪检(监察)室。
桂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敏
桂林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彭卫国
桂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忠林
桂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健康
桂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松
桂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胜男
桂林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波
桂林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崇燕
桂林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斌
桂林中院副院长(挂职)莫宗艳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主线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多项工作走在全区乃至全国前列。全国率先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从2009年起,我市作为试点法院之一,创新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为全区乃至全国法院提供了经验。2014年11月,我院陈敏院长参加由最高法和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的规范量刑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系统介绍了桂林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行经验,获得充分肯定和认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全区领先。我市法院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在全区率先建成了功能齐全的执行指挥中心,建成具备“网上预约立案、网上联动、网上办案、网络联拍、网络公开、网络调度”六大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执行局。因建设成绩突出,2014年9月,全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现场会在我院召开,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打下良好基础。诉讼服务窗口建设经验在全区推广。2010年我市法院按照“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要求,全面推进诉讼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平台,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获得群众一致好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我市召开现场会,向全区法院推广我院经验。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全区率先。2010年12月,我院在全区法院首次采取公开开庭审理的做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进一步增强了刑事案件执行程序的公开性、透明度,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进行了报道,得到社会广泛好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门会议推广我院的做法。城区交通事故案件集中管辖、外国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全区首创。我院将桂林城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统一归口雁山区法院管辖,案件质量和调解率大幅上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纠纷的能力大幅提高,广受社会好评。同时,为规范审理外国人犯罪案件,提高案件质量,全市外国人犯罪案件也统一在雁山法院审理。网上办公办案工作全区领先。大力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工作,普及了审判管理系统、内网办公系统、电子签章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等,不断提高办案、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以科技手段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2012年在全区法院网上办公办案经验交流会上,我院做经验介绍,并在全区法院推广。2014年,我院又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在市委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一步优化升级信息化办公办案系统。我院还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两会”舆情引导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审理破产案件先进集体等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荣立集体三等功25个次,个人三等功50人次,荣获自治区级以上荣誉奖励的有110人(个)次;先后涌现出“全国破案审理先进集体”中院民一庭、“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集体”中院立案一庭,“全国司法统计工作先进集体”中院研究室、“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达标先进集体”中院法警支队、“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中院叶忠斌、象山区法院贺亮等先进典型,中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单位”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