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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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法院成立于1949年11月,1950年12月在全县按区成立了10个分庭,1964年2月新增了3个法庭,1981年增设经济审判庭,1984年增设执行庭和刑事审判二庭,1987年增设行政审判庭,2002年针对一个区镇设立一个人民法庭较为分散,将原有的基层法庭撤并为5个中心法庭。今天,该院现设有政工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司法技术鉴定调研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审监庭、案件质量办、基建办14个庭室队局,下设花明楼、双凫铺、流沙河、黄材、偕乐桥5个基层人民法庭。在职干警143人,法庭人员31人,中层骨干正职17人,副职23人。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该院刑事审判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并结合当地社会治安实际,组织开展了“两轮”(抢劫罪、抢夺罪)、“两盗”(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辆)案件和“地下六合彩”案件的专项审判,并对此打出了声威,打出了尊严,也打出了宁乡地区安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其次,该院经济审判始终坚持优质高效及时审结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坚持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最好的服务,并配合该县金融创安,在民二庭成立金融债权案件合议庭,积极开展金融债权案件专项审判活动为县金融创安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其他各项审判工作也都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依法审判,创新制度,提高调解率和执结率。另外,该院为了保证审判职能作用的更充分发挥,还大力加强了审判监督。制定了主审法官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成立审判工作督查组,抽调三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委会成员专门对全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督查,从而有力地保证了案件质量。
改革人事制度、量化目标管理。为激励干警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该院引入“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竞争机制和“官选民、民挑官”的双向选择制度。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还实施了与之相配套的以量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双百分考核。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法院”活动,努力塑造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执法队伍,该院坚持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坚持以制管事、以制度管人,并主动争取全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支持和监督,其次,通过自身努力,增收节支,日积月攒,新审判综合大楼于已2004年10月8日奠基开工,2005年4月18日主体结构完成,已顺利封顶。
获得省高院授予的“经济审判双文明单位”、“执行清积工作先进单位”,去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平安单位”,被县政法委评为“涉法上访工作先进单位”,立案庭荣获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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