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地 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69号
- 邮政编码
- 410013
- 办公电话
- 0731-88926130
- 传 真
- 0731-88926157
- [email protected]
目录
岳麓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5年6月1日,始称城西区人民法院,设治于右石门一号,院长下设秘书室、信访接待室两室及刑事审判组、民事审判组两组,配备工作人员18人。自成立至今,历经两次更名,五次搬迁。1957年,迁于太平街5号。1967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军对长沙市城西区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了城西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与同期成立的长沙市城西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共同担负审判职能,法院审判工作几近中止。1968年迁于西牌楼39号。1973年8月,城西区人民法院恢复设立。是年,长沙市郊恢复设立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1975年4月1日,城西区人民法院与岳麓区人民法院合并为长沙市城西区人民法院。1978年9月,迁于荣湾镇112号。1981年,城西区人民法院更名为西区人民法院。1991年1月迁于荣湾镇新民路1号。1996年7月30日,长沙市区划调整,更名为岳麓区人民法院。
2002年6月30日,迁于现治岳麓大道69号,东濒湘江之滨,西邻长沙市府,南望岳麓名山,北抵观沙阔岭。现代化办公大楼雄伟壮观,功能齐全。全院现设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技术室和政治工作室等13个职能部门,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86人,招聘制书记员和法警24人,招聘制其他工作人员12人,其中,法律博士1人,硕士7人,51人获法律本科文凭,为历史鼎盛。
文化传承品质。长期以来,岳麓法院将湖湘文化与现代司法理念有机结合,孕育了自己独特的法院文化。2003年,新的领导班子组建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将“文化建院”作为治院理念。以文化育人,以制度管人,整章建制,规范管理,制定《制度汇编》和《标准化工作规范》;制定 “公正就是形象,公正就是效率,公正就是生命”的院训;创作了院歌《岳麓青枫颂》;创办院刊《麓山法苑》。在司法实践中,大力倡导“阳光审判”,彰显“司法为民”理念。自2003年始,岳麓法院锐意进取,敢为人先,在三大审判及执行工作中废立并举,大刀阔斧地进行案件速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人大代表旁听行政审判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为司法公正建立制度屏障,让“公平、正义、阳光、高效”渗透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岳麓法院人的一言一行。
自建院以来,岳麓法院的各项工作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2003年,岳麓法院获全市政法系统“双联活动,四好竞赛好班子”荣誉,2004年,岳麓法院刑庭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法院获全市政法系统2004年“公正执法树形象先进集体”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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