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788号
- 邮编
- 215200
- 电话
- 0512-63493894
- 传真
- 0512-63493827
目录
吴江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12月,现有在编干警157人、聘用人员121人,其中具有审判职称的100人,具有硕士学历的55人。内设机构18个: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审判综合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行政装备科、调查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科;派出人民法庭5个:盛泽人民法庭、震泽人民法庭、汾湖人民法庭、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和太湖新城人民法庭。
(一)审判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指定管辖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案件;
(三)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四)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令、公示催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非诉讼案件;
(五)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民事制裁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事项;
(六)管理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管理本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七)承办本院干部的任免事项,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的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八)管理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以及有关经费、物资装备、司法鉴定等工作;
(九)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或工作建议;
(十)参与社会综合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管理基层人民法庭及其工作;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一)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承担社会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的事项。
(二)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一审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和基层调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的事项。
(三)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一审商事案件和破产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的事项。
(四)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著作权、商标权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审判的事项。
(五)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交办事项。
(六)未成年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一审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未成年人审判的事项。
(七)执行局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制裁决定书、民事调解书和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接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的事项。
(八)立案庭
依法审查、受理各类告诉、公诉、申诉和执行案件,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开展案件流程管理,办理其他有关告诉申诉的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的事项。
(十)政治处
协助院领导抓好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织实施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对本院干警的考察、任免、培训、人员配备工作,办理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管理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的奖惩、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法院的增编补员、初任法官的考核及司法警察的警衔升、降、撤销的报批工作。
(十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办理党组会议、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及来信;负责综合性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负责机关综合信息、档案、图书、资料、机要、保密、财务、车辆管理使用工作;协助部署全区法院重大工作;督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承办对外接待等工作;指导基层法庭的相关业务工作。
(十二)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本院办公用品保障;负责本区的武器弹药、戒具、服装和车辆等专项物质装备计划、购置、分配和管理;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本院办公自动化装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十三)调查研究室
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制定本院综合性和规范性审判工作文件、报告、规章制度;负责信息简报、法制宣传、《吴江审判》编发等工作。
(十四)司法鉴定科
负责本院司法鉴定工作。
(十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院案件报结、司法统计、审判质效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纪检组
负责执行党内监督,监督党员干部,党务机关。
(十七)监察室
负责对国家行政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十八)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近年来,吴江法院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实施“九零”工程、建设“六型”法院为抓手,以开展提升司法水平、司法能力、司法形象的“三提升”活动为平台,狠抓执法办案、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和队伍建设等主要工作,全院工作均衡协调科学发展,取得了苏州市基层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三连冠”和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三连胜”的好成绩。2011年以来,先后获得“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等国家级、省级集体荣誉20余个,连续两年荣获集体一等功,得到前来视察的最高院院长周强、省高院院长许前飞等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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