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玉
于玉,女,汉族,1969年9月生,济南市历城区人,在职研究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入党。现任枣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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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玉,女,汉族,1969年9月生,济南市历城区人,在职研究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入党。现任枣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87.09—1991.07山东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1.07—1992.1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其间:1991.08—1992.08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1992.12—1997.0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科员级书记员;
1997.03—2000.06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科级助理审判员(1996.09—1999.07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0.06—2001.09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2001.09—2001.10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助理审判员;
2001.10—2010.0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其间:2004.09—2007.06在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0.02—2010.0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
2010.03—2012.0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
2012.01—2014.0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其间:2012.08—2012.12参加山东省中青年干部赴美国行政与经济管理培训班学习);
2014.01—2015.06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5.06—枣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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