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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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任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1999年6月任枣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1年4月任枣庄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4年2月在省委党校14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6年3月任枣庄市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2010年12月任枣庄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兼)、党组成员;
2011年11月任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1年12月任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薛城区委书记、区委党校校长;
2013年5月-2016年8月任枣庄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中共枣庄市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枣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6年8月11日,据山东省纪委消息:山东省枣庄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鲁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0月,据山东省纪委消息:中共山东省纪委对枣庄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鲁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鲁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鲁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鲁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察厅报山东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对张鲁军决定逮捕
2016年10月28日消息,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枣庄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鲁军(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年7月12日,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鲁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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