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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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土地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土地储备工作。
(二)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拟定土地储备收购和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供应)计划,开展土地储备资源的调查、统计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国有存量土地及其他需要储备的土地进行收购储备。
(四)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对已收购储备的土地按照规划和出让要求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
(五)根据市政府决定,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本级土地储备(供应)的融资工作。
(六)负责土地收购整理的成本核算及拟供应土地价格的评估测算。
(七)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的调控及对其他区市县土地储备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根据市政府决定,承担全市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区域的土地储备工作。
(十)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土地储备供应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动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和协调管理。
(十二)负责收集、整理土地储备信息资料,为土地储备、供应及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十三)根据市政府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赋予的相关职责。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查室
位于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一号(116011)
办公室
负责中心内部事务协调、督办、文秘、档案、保密及后勤保障和接待工作;负责中心党务日常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
规划运行处
负责拟定土地收购储备的出让计划,并报批;依市下达的年度及中长期计划,编制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资源的调查、统计和整理土地专项规划;组织出让地块的前期报批准备工作;负责办理跨年度经营性项目的结转手续。
经济处
负责组织对拟出让的土地储备进行测算、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上报确定出让底价。
储备一处
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主要负责市内旧城区拆迁改造项目。
储备二处
负责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主要负责企业搬迁和征地工作。
招商服务处
负责招商引资宣传,向境内外投资者介绍房地产信息,组织进行洽谈活动,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和修改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对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承办需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事项;已批在建、未建房地产项目跟踪。
经营公司
负责入库的储备土地的经营和管理,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各类实物和资产管理,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及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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